继“你是你”、“你妈是你妈”、“你还活着”等奇葩证明之后,今天(2月4日)又一个“奇葩证明”刷了屏。
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的储户田某在去农行换一张残缺的纸币时,银行员工让他去公安机关开具证明,证明他拿的那张残缺的纸币“不是人为故意损坏”,以便到该行办理兑换业务。
这下好,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看不下去了,直接出了一个盖公章的“证明”,说没法开这种“证明”,因为根据公安部的统一规定,这事不由公安机关证明,公安机关也没法证明。
奇葩证明银行道歉了
政知道去网上找到了这份“证明”,这份落款时间为2017年2月3日,盖有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红色公章的“证明”文件显示,储户田某被要求公安机关为其开具证明,证明其所持一张残缺人民币“不是人为故意损坏”,以便到该行办理兑换业务。
派出所的“证明”
容美派出所在“证明”中“喊话”鹤峰支行说,“国家‘三令五申’不要让老百姓开所谓的‘奇葩证明’,不要让老百姓多跑路、跑瞎路。愿你单位端正态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老百姓办理业务。如不能为其办理,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请不要随意让储户来派出所开具‘奇葩证明’。”
这份“证明”上传到网络后很快便被热传,被网友称为属于霸气回应,不少地方公安也通过官微转发了相关图文。
很快,这件事有了回应。
今天(2月4日)下午,中国农业银行鹤峰支行官方发布致歉声明:2月3日,因我行临柜人员制度掌握不准而要求客户出具“非人为损毁”证明,给客户带来了麻烦。为此,我们诚恳致歉!我行对此事进行了认真反思和处理,已赴客户家中致歉,并加强员工服务意识与服务精神教育。我们将深刻汲取教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鹤峰支行道歉截图
故意损毁人民币确实违法
银行在道歉中用到了一个词“制度掌握不准”。
容美派出所在“证明”中给出了拒开的制度依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政知道拨打了几家银行的客服电话,询问了一下残币兑换的问题,几家银行的说法基本一致,兑换残缺币并不需要证明,只需要填写一张兑换单,让柜员鉴定可兑换的面额后就可以换了。
不过,银行让证明“不是人为故意损坏”,也不完全是“无理取闹”。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包括:将完整人民币纸币故意用烟火部分或全部烧毁的。
也就是说,故意损毁人民币,不但不给换还要罚款。政知君猜,故意损毁应该是少数,想想就明白了,谁愿意跟钱过不去呀?
不过,政知君好人做到底,详细说说无意中损坏的人民币怎么换。要知道,不是所有的残币都能全额兑换的,按照上述《办法》规定,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