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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遭受7年校园暴力 为复仇捅死同学获刑10年(2)

2017-01-09 14:23:26  闽南网    参与评论()人

16岁的王青因故意伤人致人死亡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直到这时,孩子的父母才知道王青这7年来遭遇的欺辱。

案件解析:

经办本案的市中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高广鹤分析,在本案中,王青长期忍受校园暴力的痛苦,在这个过程中,他的权利没能找到一个途径得以维护,同时心理上的压力也没有得到排解,所以才会导致对施暴者采取过激的反击行为,而这种反击行为往往就是以暴制暴,甚至触犯法律。

“引起校园暴力的诱因很多,既有来自社会的,也有来自家庭和学校方面的。让孩子远离校园暴力,最关键的还是来自家庭的力量。”高广鹤说,家长最了解孩子,应当时刻关注他的心理,观察他是否存在施暴倾向,或有无被欺凌情况。当孩子出现下列情况:攻击性强或容易激怒;特别在意自己的受欢迎程度,喜欢主导和控制别人;认为暴力是有效的手段;结交的同学、朋友中有欺凌他人者,这时家长一定要及时介入。多沟通少打骂,必要时可寻求心理辅导专家的协助,以矫正孩子的暴力行为。

如果孩子有被欺凌现象,更要及时发现,防止孩子受到更大伤害。如果孩子看起来很沮丧或焦虑,但回避说清具体发生了什么事;身上出现不明伤口或淤青;学习用品或衣服常莫名损毁;学业明显退步,找借口不去上学;常额外要零用钱,当孩子出现这样的表现,家长应当搞清楚孩子是否受到校园暴力欺凌,如果真的出现,一定要告诉孩子暴力不会自己停止,鼓励孩子勇敢地说出来,并第一时间联系学校及时处理,必要时报警。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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