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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路边停车 村委会“交一百块才给开锁”引争议(2)

2017-01-08 03:42:15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多名居民表示,太海路上的车位仅一小部分给村民免费使用,其余的均以100元/月的价格租了出去。村民刘先生称,之前村里停车情况十分混乱。“现在划出几百个车位,村委会规定村民优先使用,交六块钱办理停车证,就可以免费停车”。他说,原以为可以缓解“停车难”,但车位仍是“一位难求”,原因是大部分车位都被租了出去。

他回忆,有次自己想把车停到一家饭店门前的空车位上,但被告知车位已被人租下。后来,他从村委会保安处得知,只有村委会前方的50个车位供村民免费使用。“我们村500户,50个车位远远不能满足。”

1月6日下午,在太海路北侧一所幼儿园附近的停车位,当记者问到是否可以停车时,一名保安人员称,“这些车位都租给个人了。”

上述保安大队的工作人员告知,要想在停车位上停车,需向燕丹村委会缴纳租金,一月100元。“无论外地人还是本地人,都可以租车位,你去村委会问问,有没有车主到期没续的,正好可以把他的车位租了。”

■回应

镇政府曾建议别罚款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以车主身份致电北七家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称,“路侧停车罚款这件事,并不是镇政府让他们罚的,而是村里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的。”他说,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镇政府对村委会有指导的职能,但村委会是否执行镇政府的决定,需要通过其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其介绍,白庙村是最早实行路侧停车罚款的村庄,大约有五六年了,也有不少人举报。“村委会说,第一次在路侧停车,罚款100元到300元,第二次罚300元到500元,第三次罚500元到1000元。”

对此,镇政府曾建议白庙村村委会不要罚款,“但白庙村跟我们算一笔账,说村里一年产生12000吨垃圾,光清理垃圾的费用就将近200万。由于村里没有其他收入,因此需要罚款、收费。”白庙村实施停车罚款的规定后,附近的东三旗、东沙各庄村、燕丹村也陆续开始实行。

对于燕丹村委会出租车位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暂时还不了解,会将情况向上反映。

■追问

1村委会是否有权锁车罚款?

不是行政机关,无权以任何名义进行罚款

村里经决议通过“停车罚款”是否合法,村委会有无权利罚款?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处罚依据,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并由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内实施。村民大会制定的村规民约,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优银律师曾谈到,村委会罚款属于越权行为。村委会属于村民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无论以什么样的名义,开罚单、收罚款都属于越权行为。

2村委会出租车位有何规定?

集体土地可经营管理,应优先保障村民需要

北七家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称,划车位的地皮属于村委会所有,村委会有处置这块土地的权利。王优银律师曾表示,即便停车场属于集体土地,停车一两个小时也不构成收取“土地使用费”的条件。

韩骁称,当事人可以要求村委会退回罚款;如果村委会拒绝退款,可以报警,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经营、管理。这笔收入作为村委会的经济收入,按照村委会的内部自治管理章程进行管理监督。

对于村民反映的“村民‘一位难求’,车位被大量出租”的情况,韩骁律师认为村委会该行为欠妥,车位划在本村集体土地,应优先保证本村集体需要。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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