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还没走。昨天的霾还在朋友圈里,明天的霾已在空气质量预报中,而今天的霾,就在窗外——但我们不能永远借助浅浅一面窗帘,将自己、家人与白茫茫的世界,相隔离。
于是,那弥漫在我们鼻腔中的,这几日也弥漫在我们心里。
指责、质疑、呼吁......舆论场上各方人物战作一团。但是比抱怨或“逃离北上广”更重要的,是找出原因,提出对策。2017年了,难道我们只能期盼等风来?
这个对策的根本是什么?在长安君看来,是两个最简单不过的字——法治。
为什么这么说?且听长安君道来——
尽管对雾霾发生的具体原因,目前还是众说纷纭,但有一点是确定的——
它是工业时代的时髦病。“奥运蓝”、“APEC蓝”和“阅兵蓝”一再提醒我们,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产出的每一点GDP,都可能在以消耗环境为代价。它们也同时告诉所有的围观者:“看似是无解的时代之痛的雾霾,其实,是可以解决的。”
关键所在,并不是什么超越常人的智慧,而仅仅是依法履职的决心。
这里,长安君想提示一件事:在一片争议声中,也许没有多少人曾记得围绕大气污染,国家已经针对性地出台了多少部法律。2015年3月,《环境保护法》通过修订,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长出牙齿”的环保基本法,首次引入污染企业责任人的治安拘留、按日计罚,并首次提出,环境问题与干部考核的“乌纱帽”相挂钩。
同一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法》又通过了修订,“控车减煤”、“重典处罚”成为亮点。法律特别明确:“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换句话说,
谁在用环境牟利,谁就要为环境买单。
而在此前的2013年9月,国务院便早已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份俗称“大气十条”的文件,对大气污染的成因、应对、治理目标与责任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等具体部署,在今天看来,仍不无借鉴意义。
然而,一个悖论凸显:为了狙击雾霾,咱们的法律条文不可谓不多、不细,但环顾四周,雾霾问题似乎依然无解。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为什么?因为,法治的内涵,不仅包括精巧的立法,更包括不折不扣的执行。所以才会有法谚云: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环顾四周,为了利益或出于惰性,而漠视法律的环境污染之举,并不鲜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