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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8小时连犯4罪致4死23伤 当庭被判死刑(1)

2017-01-06 18:20:37  封面新闻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男子8小时连犯4罪致4死23伤当庭被判死刑

2016年12月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饶“5.16”重大故意杀人、纵火一案,被告人石俊峰犯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四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千元。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俊峰因恋爱不成,用刀捅刺恋爱对象,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采取向教室内泼洒汽油的方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持刀无故捅刺二名学生,致二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石俊峰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石俊峰在同一天时间内,连续实施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故意伤害四起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极大,拒不认罪,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石俊峰当庭表示上诉。

附:视频解说词

12月30日,由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5.16"重大故意杀人、纵火一案,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石俊峰因恋爱不成,用刀捅刺恋爱对象,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采取向教室内泼洒汽油的方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持刀无故捅刺二名学生,致二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石俊峰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石俊峰因恋爱不成,用刀捅刺恋爱对象,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采取向教室内泼洒汽油的方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持刀无故捅刺二名学生,致二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石俊峰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石俊峰犯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四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三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石俊峰当庭表示上诉。

"5.16"重大故意杀人、纵火一案,被告人石俊峰短短8小时内,连续作案四起,杀人、抢劫、放火、伤害,造成4死23伤,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为严惩罪犯,还受害人公道,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认真审核证据,并于2016年10月14日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指控了石俊峰所犯四起罪行。

庭审中,公诉人依法指控了石俊峰所犯四起罪行。

1、故意杀人罪。2016年5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石俊峰驾车至广饶县某小区D区,用偷配的钥匙进入刘某家中,用自带的弹簧刀连捅40余刀,刺破其心脏、肺及大动脉,致被害人死亡。

2、抢劫罪。2016年5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石俊峰在广饶县某小区地下负二层电梯口附近,采取持刀威胁的方式从马某某处抢劫现金人民币251元。

3、放火罪。2016年5月16日20时40分许,被告人石俊峰携带汽油、脸盆、笤帚、打火机、刀子等作案工具至广饶县第一中学某班窗外,采用向教室内泼汽油点火的方式纵火,致该班学生郑某某当场死亡,多名学生被烧伤,其中学生赵某某、孙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颜某某三度烧伤达体表百分之八十五,现仍在医院治疗。同时,经鉴定,广饶县第一中学被烧毁物品价值人民币壹拾伍万玖仟捌佰捌拾玖元(159889元)。

关键词:男子犯罪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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