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聚餐饮酒后其中一人脑出血致残的赔偿纠纷。
原告妻子向当时聚餐邀请人和最终买单者索赔30余万。
罗先生是做生意的,2014年3月14日晚上,有人喊他去大兜路上一餐馆吃饭。
在用餐过程中,罗先生突然不对劲了,整个人陷入意识模糊。一桌吃饭的有十来个人,大家赶紧拨打120,将他送去抢救。
医院诊断发现,罗先生主要是高血压脑出血以及一些并发症。很长一段时间里,罗先生近乎植物人。经过近两年的治疗,他才逐渐康复。
经鉴定,罗先生构成人体损伤五级残疾。
罗先生妻子得知,当晚参与聚餐的人都喝了酒。她认为自己丈夫也是因喝酒才导致病发,所以将当晚邀请丈夫聚餐的吴女士及最终买单的邱先生一起告到了法院,要求对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索赔30余万元。
“我们既没有对他劝酒、敬酒,也没有看到他喝酒。”两人表示,即便罗先生当晚确实喝酒了,也是极少量的。
两被告还根据罗先生的病历提出质疑说,罗先生有高血压,平时也抽烟喝酒。“就算他喝过酒,他当时也应该对自己的身体有预判。没人劝酒时发病,完全是自身原因所致。”
该案正在审理中。
病因鉴定
病因鉴定结果显示,罗先生所患的该病50%是高血压合并细小动脉病变引起,其余则与气候、饮酒、体力劳动等因素有关。据《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