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消息黄某是六安人,三十多岁。2016年1月,他在合肥某处ATM机上取钱,因为银行卡的问题,对银行的处理不满。随后连续三天,黄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对合肥多家银行的多处ATM机进行毁坏。近日,黄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刑。
2016年1月中旬,黄某因银行卡问题对某银行处理不满。当月16日1时10分许,黄某来到铜陵路某银行,用铁锤损坏三台自助设备及银行自助区门禁玻璃门。次日23时20分许,黄某又来到站西路某银行,用铁锤损坏该行一台自助取款机。
同年1月18日14时57分许,黄某来到濉溪路某银行自助营业厅,用铁锤损坏三台ATM机。21时30分许,黄某来到胜利路某银行,用铁锤砸烂该行玻璃外墙。10分钟后,他又来到站前路汽车客运总站,用铁锤损坏售票厅及候车厅入口处的玻璃幕墙、电子屏幕。当晚22时许,黄某在站前路某银行用砖头砸烂4台ATM机。
黄某故意毁坏银行取款机,损失共计18.9万余元,被警方抓获。近日,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