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连云港一女子因丈夫不让在其身上跷腿闹离婚

2017-01-02 05:40:20  现代快报    参与评论()人

“我晚上睡觉在他身上跷个腿都不让,离婚!”这是曾经发生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民政局的一幕,经过心理咨询志愿者的全力开导和调解,原本闹得不可开交的一对夫妻最终重新牵手。据了解,2016年7月,连云港赣榆区开展了“咱们回家吧”公益志愿活动,半年时间,该活动已经成功帮助103对感情或者家庭出现问题的夫妻重归于好。

2016年9月的一天,赣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来了一对准备离婚的中年夫妻。工作人员将二人引导到隔壁一间“家庭调解辅导室”,辅导室内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潘庆娟接待了他们。

连云港一女子因丈夫不让在其身上跷腿闹离婚

这对夫妻离婚的导火索竟然有点奇葩,“就因为晚上睡觉,妻子想跷腿在丈夫身上,丈夫不让,妻子就觉得丈夫对自己变心了,最后竟然闹到要离婚。”

原来,这对夫妻丈夫经营一个店铺,妻子独自看家,两个孩子都在读大学,平时家里就两人,丈夫工作辛苦每天到家都十分疲惫,而妻子生活枯燥没人交流变得烦躁,原本感情很好的两人因缺少交流,开始出现问题。妻子晚上想跟丈夫说话,而丈夫经常倒头就睡,“有一天晚上,我把腿放他身上,他嗖一下就把我腿推下来了”“我累一天腿本来就疼,你腿一放更不舒服,”听着二人的对话,潘庆娟觉得这对夫妻之间根本就没有原则问题,就是少了沟通和理解,当即对二人进行劝说,很快,夫妻俩就都觉得原来是自己不够理解对方,最终二人笑着和好,决定不离了,当场牵着手回家了。

2016年7月开始,赣榆区宣传部牵头当地民政、妇联等多个部门一起开展“咱们回家吧”特色志愿公益活动,活动通过公益介入、志愿服务、亲情调解等方式,让面临婚姻困境的家庭能够重归于好,让想要离婚的夫妻能够重新牵手。

据了解,“咱们回家吧”活动志愿者均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他们来自赣榆的学校、医院等多个单位,目前,共有20名志愿者参与该活动,其中10名志愿者固定排班,每周一到周五均有1人到民政局值班,另外10名志愿者随时待命,保证工作日的“家庭调解辅导室”里不缺人。

据统计,活动开展半年来,“咱们回家吧”一共劝和了103对夫妻,“做这样的工作非常有意义,看着他们苦着脸来,笑着脸走,我们都很开心!”一位志愿者说。

相关新闻:

女子朋友圈晒了张自拍照丈夫一怒之下要和她离婚

自拍一张美美的照片

发在朋友圈里

再分享一下此刻的心情……

你经常这样做吧?

女子朋友圈晒了张自拍照 丈夫一怒之下要和她离婚

江苏高邮的田女士在朋友圈分享照片后

丈夫却要一怒之下要跟她离婚

这是怎么一回事?

女子朋友圈晒了张自拍照 丈夫一怒之下要和她离婚

原来

有人盗用了田女士的照片转发到一个微信群里

称是其女友还和她发生过男女关系

碰巧田女士的丈夫和很多同事也在这个群里

大家看后一阵哗然

女子朋友圈晒了张自拍照 丈夫一怒之下要和她离婚

丈夫打电话质问田女士怎么回事

为了消除误会

田女士让丈夫将她加进群里公开澄清这件事

随后有人告诉她

盗用她图片的男子姓周

田女士并不认识他

女子朋友圈晒了张自拍照 丈夫一怒之下要和她离婚

不料没过几天风波又起

这一次田女士和朋友去KTV唱歌

又遇到了周某

原来他是田女士小姐妹丈夫的朋友

这次周某又偷录了田女士唱歌视频发到群里

还写了很多污秽的文字

田女士丈夫看到后一怒之下要离婚

女子朋友圈晒了张自拍照 丈夫一怒之下要和她离婚

田女士随后找到周某家及其妻子

告知此事并要求周某向她道歉

但周某一直无法联系到

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田女士遇到这样情况,应该怎么办?记者咨询了王静律师。王律师表示,周某的做法已涉嫌诽谤罪,同时还侵害田女士的人格权。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对“侮辱罪、诽谤罪”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田女士可以要求,对方在朋友圈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向受害人道歉。否则,可以起诉对方,让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失。”

昨天下午,田女士搜集了周某诽谤她的证据,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最新进展:当事人已道歉

昨天下午,田女士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在了高邮当地某论坛上,当晚10点多,田女士称周某已主动和她取得联系,对于自己的不当行为,向田女士和她的丈夫郑重道歉,田女士表示,已接受周某的道歉,这件事情也将不再追究。

更多精彩请点击新闻排行榜

    (责任编辑:马少騄 CN061、郭丽颖 CN045)
    关键词:跷腿离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