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离婚3个月后竟遇1200万元债务
本报记者 陶盼
催债人竟以孩子作要挟
“你们谁是严敏(化名)?”严敏在武汉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去年初春,严敏在单位窗口办公,三名壮汉闯了进来,直呼“还钱”,吓得来窗口办事的市民目瞪口呆。三名壮汉说:“你老公在我们这儿借了500多万,现在到期了,他人没影了,这个钱他不还,你还。”严敏当时已和前夫离婚3个多月,而且她根本不知道前夫竟然背着她借了这么多钱。
当天,三名壮汉寸步不离地跟随着严敏,严敏无法工作,也不敢回家。到了晚上,三名壮汉仍然没有离开的意思,严敏只好报警。但三名壮汉既没有动手,也没有其他违法行为,民警建议对方通过法律手段起诉,但也没办法阻止对方跟着严敏。在三名壮汉的“看守”下,严敏在一家24小时便利店坐了一夜,第二天回到单位,三壮汉仍然尾随其后。朋友们偷偷叫来一辆车等在办公室门口,严敏谎称上厕所,趁机坐车离开。
回到家后,家门口被红漆喷满了“杀”“死”的大字,讨债人天天闹事,严敏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班也上不了,家门也不敢出,曾经数次想自杀。讨债人还悄悄找到她儿子的幼儿园,威胁老师把孩子交出来。严敏不敢独自去幼儿园,只得叫上几位表哥,才把儿子从幼儿园接回来。
“现在只要听到门口有一点声响,我儿子就会把手放在嘴边‘嘘’‘嘘’,要大家安静。”谈到儿子,严敏不禁哽咽起来。
前夫举债1200万后失踪
严敏与前夫徐琪(化名)是大学同学,两人恋爱6年才结婚。婚后,徐琪辞去稳定的工作创业。严敏的父母拿出毕生积蓄60万元交给了徐琪,严敏还将陪嫁的房子做了抵押贷款。“从银行借的300万我是知道的,也是用我的房子做的抵押,所以这笔债我认了。但是其他钱,我毫不知情,凭什么要我还呢?”
虽然严敏声称自己对前夫的巨额借债毫不知情,也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家庭开支全部是她的工资在负担,但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下简称24条),认为这笔钱是在她和前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那么她和前夫就要共同承担这笔债务。
徐琪做生意这几年,家庭开支全部是严敏负责的,徐琪一分钱没交过,孩子一天没管过,生意做得怎么样,也从不回家说。后来,两人协议离婚,没想到离婚才三个月,1200万元的债务突然冒了出来,而徐琪也消失了。“如今我无家可归,每月工资全部被法院强制执行,治疗抑郁症的钱和养儿子的钱,都是父母朋友接济的。‘24条’保护了无辜的债权人,可我和我的孩子难道就不无辜吗?”
“24条”不能机械适用
“‘24条’存在“三大错误”。”中国婚姻法学会理事、长期从事家事审判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王礼仁认为,“24条”中,以“婚姻关系”作为债务推定的根据或基础错误;无条件保护债权人的立法目的和范围错误;逻辑结构和举证责任分配错误。“如果直接适用‘24条’就可能导致‘婚姻关系是个筐,任何债务往里装’,以至于很多无辜的妇女孩子受牵连。因此,‘24条’应当废止,重新构建科学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