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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烟花爆竹18日开售 过量购买将被警告

2017-01-01 17:04:15  长江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乌鲁木齐烟花爆竹2017年1月18日开售

新疆网讯(记者杨苏生报道)12月3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安监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2017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筹备工作启动,在鸡年春节期间,乌鲁木齐市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拟定为50个。开卖期间严令禁止在互联网、微信上销售、订购。

按照《乌市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乌鲁木齐市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控制在50个以内。其中,天山区5个、沙依巴克区10个、水磨沟区11个、高新区(新市区)13个、经开区(头屯河区)5个、米东区6个。目前,零售网点的申请受理工作已开展。

在一系列筹备工作之后,2017年1月18日至2月11日期间,市民即可在各零售网点购买到烟花爆竹。

据介绍,今年乌市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仍然全部配备烟花爆竹零售流向管理终端机,确保烟花爆竹实名购买信息采集和产品销售信息采集上传率达100%。市民须持二代身份证才能购买烟花爆竹。届时,零售网点终端机将与自治区公安厅大数据库联网,对在不同零售网点累计购买过量烟花爆竹的消费者,终端机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发出警告。

除此之外,为了确保乌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居民住宅区等地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及各区县党政机关、重要军事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人群密集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油气储罐、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它重点消防单位,重点防火区域等五类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正规渠道的烟花爆竹外包装上必须张贴“新疆专用”的电子标签。没有张贴电子标签和没有纳入新疆采购范围的内地生产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在疆销售。

乌市安监局安全监管二处负责人关键提醒广大市民,为了确保燃放安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是否有正规标签,如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可以拨打110或12350进行举报。一经核实,将有不同额度现金奖励。

(责任编辑:高宗影 CN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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