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你们领到结婚证,已经是合法夫妻了。”迎来送往的婚姻登记处,每天送出很多次这样的祝福,但12月21日上午,望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却向一对前来登记的28岁智障男子和49岁女子说了“不”。
面对登记员的基本询问,男子的回答是一连串的“不知道”,他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去登记的。民政局认为,男子基本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婚姻概念无基本认知。
12月21日上午10点半,望城区民政局来了一堆人。人群中间是个眼神涣散的男子,他今年28岁,准备与一个49岁的女子登记。
“你叫什么名字?”“我叫吴寒(化名)。”“你来做什么?”“不知道。”
“你是来办结婚证的吗?”“是……的。”
“为什么要来结婚?”“不知道。”
面对这样一问三不知的回答,当天上午,民政局方面决定不予办理二人结婚登记。
“新人”登记,全是家属在发言
这个决定让吴寒家人很气愤。“他们在这里摔桌子、骂人,持续了20多分钟。”民政局驻政务中心首席代表姚胜煌回忆。
据了解,吴寒自出生以来就患有智力残疾,本人持有智力残疾二级残疾证。要与他结婚的女子名叫王梦秋(化名),益阳沅江人,今年49岁。她的前夫于几年前去世,她与吴寒相处一年多后决定结婚。“我想照顾他。”这是王梦秋说的为数不多的几句话之一。吴寒则几乎全程由弟弟、弟媳、父亲等代替发言。仿佛这场婚姻里,两位“新人”是局外人。
民政局方面认为,吴寒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综合相关法律条款,无法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
鉴定认为,结婚并非出自本人意愿
登记员朱娟介绍,12月20日,王梦秋和吴寒二人曾单独去过登记处一次。当时王梦秋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还写着“已婚”,二人的结婚申请被当即驳回。“没想到第二天她就从老家办完更新,赶过来了。”朱娟说。
家人们质疑民政局方面的决定,一行人来到婚姻优生优育中心鉴定。主检医生杨金莲问了吴寒几个简单的问题,除了自己的名字,其他问题吴寒均回答“不知道”。通过简单沟通,杨金莲得出结论,吴寒不知道与自己结婚的对象是谁,也不知道婚姻的意义。鉴定认为,吴寒结婚并非出自本人意愿,故民政局坚持不通过吴寒与王梦秋的结婚申请。
据了解,吴寒家所在的白沙洲街道属于征地拆迁范围。姚胜煌认为,这让人很难不去怀疑结婚申请与征地补偿费之间的联系。
父亲:想找个人照顾儿子
婚姻登记处驳回吴寒的结婚登记申请后,吴寒的父亲称:“我想找个人照顾我儿子,好不容易才找到这么一个人。”当被建议可以请保姆时,他说:“请保姆要花钱啊!”
12月22日,吴寒的弟弟告诉记者,吴家人担心邻里知道民政局驳回二人结婚申请的事情后说闲话,已经放弃了让吴寒结婚的念头。目前,王梦秋已经离开吴家,回沅江老家去了。“确实是我们不懂法。”回忆起前一天的经历,他有些不好意思。
律师:从长远看对当事人有益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结合此案来看,由于吴寒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结婚一事没有基本的认知,不符合“双方自愿”的原则,望城区民政局驳回吴寒与王梦秋结婚申请的行为“有理有据”。“立法毕竟具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之所以禁止,从长远的层面来看,对当事人肯定也是有益的。”李健认为,男方家庭应服从和理解望城区民政局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