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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生自学技术传播儿童淫秽视频 获刑1年6个月

2016-12-20 08:06:19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北京晨报12月20日报道,今年19岁的孙某正在北京一所大学读大二,学习成绩优秀,出于个人癖好,孙某经常利用QQ群、百度云盘等购买传播儿童淫秽视频。由于他英语和计算机技术都很好,便自学技术,通过境外网站发布儿童淫秽视频,并交换回“国内没见过的”淫秽视频。北京网警接到线索后,破获了这起北京首个利用境外非法网站传播儿童淫秽视频案。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孙某因传播淫秽物品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接到美方线索北京警方破案

今年3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接到公安部通报线索,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移民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人在多个境外隐藏网络空间上发布了大量儿童色情图片和视频,经过美方初查,发布者的IP地址显示为北京。通过几天追踪,北京警方终于找到了美方通报的、已经成为色情网站“VIP”会员的嫌疑人。

警方根据线索,在北京市朝阳区一小区内,将嫌疑人孙某抓获。在孙某家中,警方发现了多达3T的淫秽视频,其中儿童淫秽视频就达400G。在孙某的手机和电脑里,民警发现了30多个QQ群,这些群专门用来传播儿童淫秽视频、图片、音频等,群成员可以直接下载或到群里分享的百度云盘链接下载。孙某交代,为了逃避打击,这些群保留时间一般是10天左右。

据网安总队介绍,孙某团伙的犯罪手段之高,性质之恶劣,涉及面之广,在全国十分罕见,该案系北京警方破获的首个利用境外非法网站传播儿童淫秽视频案。

传播淫秽物品获刑一年半

经一审法院认定,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孙某在朝阳区家中登录论坛,多次上传视频文件供他人观看和下载,其中含有未成年人性行为的内容。经鉴定,其上传的视频文件中有40部属于淫秽物品。一审法院认为,孙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其在网络上传播未成年人性行为的淫秽电子信息,应从重处罚。结合全案,法院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后孙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辩护人认为,原审法院量刑过重,孙某有立功表现。孙某到案后曾试图检举揭发他人,但经核实,属于侦查机关此前已掌握的线索和其如实供述的内容,不符合立功情节。三中院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题为《自学技术传黄片优等生获刑》)

(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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