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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两年拒见亲生子 致其患上严重心理疾病

2016-12-07 08:07:04  长江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男子离婚两年拒见亲生儿子

本报记者陶盼通讯员华臻杨丽娜

夫妻因感情不合离婚,8岁的儿子判给了母亲。离婚两年来,父亲却拒见儿子,再没见过父亲一面的孩子,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昨天,王女士来到武汉市妇联寻求帮助。

夫妻聚少离多离婚

今年35岁的王女士,10年前因工作关系认识了前夫张先生,两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1年后结婚。婚后不久,两人有了小孩,但此时,张先生经常被公司派到外地出差,照顾家庭的时间很少,这令王女士很不满。

与此同时,王女士与婆婆关系紧张,时常发生口角。夫妻感情越来越淡的两人两年前离婚,儿子的监护权归王女士。两人离婚时,小孩已经有6岁。

儿子患上心理疾病

两人离婚后,孩子跟随母亲王女士生活,张先生每个月会准时将抚养费打到王女士的银行卡,但是从没有来看过儿子。

儿子经常询问王女士,“爸爸呢?为什么总是看不到爸爸?”王女士只能以张先生出差在外地、工作很忙等理由搪塞儿子,久而久之,儿子不再提父亲,性格变得越来越孤僻。王女士多次找到张先生沟通,希望张先生能在周末抽时间陪陪儿子,但是张先生以有新生活为由,拒不见儿子。

因为没有父亲在旁陪伴、玩耍,王女士发现儿子变得越来越内向,不爱说话,老是一个人默默地哭,一点不像同龄男孩子那样活泼开朗。“我离婚时想的是,不想每天在家当着孩子面争吵,给他造成伤害。希望孩子明白,即使爸爸妈妈分开了,仍然爱他。没想到孩子父亲如此不配合,居然连自己的亲生儿子都可以不见。”

感觉儿子心理问题越来越严重的王女士,苦苦求过张先生来看儿子,但是没有用;王女士也跑到张先生单位交涉过,仍然没解决问题。昨天,实在是没辙了的王女士,来到武汉市妇联,希望妇联能够帮她劝服前夫多多探望儿子,帮儿子走出心理阴影。

[妇联支招]

市妇联维权咨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点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义务不仅包括给付抚养费,还应包括对子女的探望教育等,是亲权的实现方式。

本案中,张先生拒绝探望儿子,王女士可以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以儿子的名义起诉张先生不履行抚养义务。

当然,法律并不是万能的,父亲发自内心给予的父爱才是孩子最渴望得到的父爱,才能给孩子带来亲情的温暖,真正解决孩子教育、成长中遇到的心理问题。

建议王女士主动与张先生好好进行沟通,必要时可申请基层妇联或人民调解组织为双方进行调解。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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