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发现班上的一名女学生身上有伤,便联系了父母,没想到几天之后,身上的伤更严重了……这是怎么回事?
昨天(22日)下午,广东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桩继母殴打未成年子女导致故意伤害的案件。
审判现场
被告人朱某是本案受害人玲玲(化名)的继母,她多次对其进行殴打,曾用扳手、螺丝刀敲断玲玲的一颗半门牙,用不锈钢杯子砸伤玲玲的额头,还连续几天徒手或用衣架、竹竿、铁棍、挖耳勺、缝衣针等殴打玲玲。
当日,朱某被当庭宣判故意伤害罪成立。
受伤告家长结果伤更重
伤情鉴定
伤情鉴定
开庭审理查明,被害人玲玲出生于2005年10月。2012年,被告人朱某与玲玲的父亲谭某结婚,婚后二人生有一子,刚三岁,谭某在横琴某工地打工,一家人四口人暂住在横琴镇。
今年4月份的一天,珠海湾仔某小学的老师在上课时发现班上的学生玲玲脸上、手臂上有多处伤痕,便与其父亲联系并了解情况。
谁知过了几天,玲玲身上的伤痕更多了,老师便与珠海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中心联系,随后报警。
接案民警立即展开了调查,经查发现玲玲身上的伤痕是从2014年8月至2016年4月期间在家中被其继母朱某多次用铁棍、衣架等物体殴打造成。当日,办案民警将本案的被告人朱某传唤调查,其对故意伤害玲玲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被告人朱某供述,其刚开始是因为玲玲很调皮、不听话,为了教育而打她,后来因在丈夫那里受气就发泄在玲玲身上,于是多次对其进行殴打。
其中,2015年下半年的某一天用扳手、螺丝刀敲断玲玲的一颗半门牙;2016年2月某一天用不锈钢杯子砸伤玲玲的额头;同年4月连续几天徒手或用衣架、竹竿、铁棍、挖耳勺、缝衣针等殴打玲玲的四肢及屁股等部位。
经法医鉴定,玲玲的体表软组织挫伤面积为17.5%,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其所受损伤程度已经达到轻伤一级。
亲生父亲为继母求情
案发后,玲玲的父亲出具了求情信,请求对继母朱某从轻处罚,并表示将承担起保护玲玲的责任与义务。
合议庭经过合议,认为朱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考虑到她有坦白情节并且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谅解的情况。法院当庭对被告人朱某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审判现场
继母曾经历灰色童年
在审理过程中,横琴法院的审判团队并没有局限于案件本身,而是希望深入了解案件发生背后的根源,尽可能帮助被害人玲玲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和维系整的家庭的和谐。
承办法官从被害人父亲那里了解到,本案的被告人朱某也有一个充满阴影的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