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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称父母两度拆散自己婚姻 怨恨在心拒绝赡养

2016-11-22 02:44:56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男子称父母两度拆散自己婚姻 怨恨在心拒绝赡养

在中国,有养儿防老的传统,因而赡养官司也时有发生。

(原标题:指父母两度拆散自己婚姻男子怨恨在心拒绝赡养)

京华时报讯因年事已高,无任何收入来源,儿子又拒不赡养,张某夫妇一纸诉状,将儿子告上法庭。儿子张某某称,父母两度拆散自己婚姻,“现在已无心干活,没有钱”。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判决张某某履行赡养义务,每月付给父母生活费500元。

张某夫妇诉称,他们共育有四女一子,均已成家立业。夫妇俩与儿子共同居住在一处院落,后因与儿媳妇经常因家庭琐事生气打架,遂搬出另住。去年以来,夫妇俩因身体不好,生病住院,已经花费近万元的医疗费,儿子始终不闻不问。张某夫妇向其索要生活费和医疗费,但儿子一直拒不给付,老两口只好向法院起诉。

开庭审理过程中,张某某称,因为父母掺和,自己已经离婚两次。第一次结婚后,父母经常找茬与其吵架,致使他们夫妇二人无法生活,最终离婚。第二次结婚后,媳妇每月才挣400元,而父母却让她每月交300元。在几个女儿的撺掇下,父母经常与他媳妇打架,导致他再次离婚。

对于赡养费一事,张某某称,他现在自己孤身一人,加上经历两次离婚,“我现在无心干活,没有钱承担父母要求的生活费和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张某夫妇年事已高,无收入来源,要求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据张某某的收入情况,判决其承担每月给付张某夫妇500元的生活费,张某夫妇的医疗费凭票据由张某某承担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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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儿子与母亲本该是相敬相爱的,可广州从化法院近日却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家暴案件,案件的被害人是一位85岁的老人,而施暴者竟然是她65岁的儿子。最后,男子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到底是什么原因可以让一个人对自己年迈的母亲下此狠手?

去年12月的一天,65岁的王老汉为发泄平日里对母亲刘阿婆的不满,前往位于从化区街口街的母亲家中,持竹棍、砖头对母亲实施殴打,致其手部、腿部流血受伤。由于殴打的动静过大,刘阿婆的邻居出来查看情况后,发现85岁的刘阿婆已经倒地不起。考虑到王老汉并不是第一次殴打母亲,刘阿婆其他子女经过商议,在事发后向警方报案。经法医鉴定,刘阿婆为轻伤一级。

男子称父母两度拆散自己婚姻 怨恨在心拒绝赡养

在法庭上,王老汉辩称,自己的女儿出嫁时,因母亲刘阿婆一直在哭泣,觉得刘阿婆哭得很不吉利,可能会给家庭带来厄运。谁知道自己女儿怀孕生子后,孩子不到一岁就因病夭折了。王老汉认为,是刘阿婆在女儿结婚那天的哭泣为女儿带来了厄运,进而导致了外孙的夭折。

法官了解到,65岁的王老汉身体一直不好,刘阿婆及其儿女也表示,报警只是想让王老汉以后不再对刘阿婆实施家暴,并不是真的想让他坐牢。王老汉承诺以后不会再对母亲刘阿婆实施家暴。刘阿婆及其儿女也出具了一封对王老汉的《谅解信》。

地点: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结果: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老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刘阿婆已表示对被告人王老汉的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王老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夫妻之间打架。事实上,据全国妇联的调查,老人也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遇到子女家暴父母的情况,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遇到子女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可以向子女所在组织或者当地居委会要求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给老年人人身权益、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子女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给予赔偿;对于虐待老人情节严重的,《继承法》规定丧失继承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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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说:一母养九子,九子九个样。几个子女轮流照顾老人,这种赡养老人的方式弊大于利。当有的子女不给赡养费时,就会产生矛盾。

昨日,云阳县百岁老人牟炳芝无奈地说:“因子女拖欠赡养费,我将膝下9个子女告上法庭,最终我每年年均一千元的赡养费才有了着落,生活才有了依靠。”

百岁老人有9个子女

家住云阳县人和街道塞金村的牟炳芝老人,今年有7月刚满100岁,育有9个子女,有4个儿子5个女儿。

家有百岁老人本是儿女们的福。在农村,有父母老了由子女轮流赡养照顾老人的风俗。就是老人在每个子女家呆一个月,这个月在老大家,下个月在老二家。

4年前,牟炳芝的老伴去世前,要求4个儿子轮流赡养母亲。从此,牟炳芝就开始和儿子们生活,每个儿子按照顾一个月的模式轮流将其接到家中生活。

刚开始的时候,牟炳芝与儿女们相处得还不错,但随着年纪越来越大,她不愿意每个月来回奔波。就这样,牟炳芝老人就住在二儿子何某明家,由二儿子一家人负责她的日常起居,二儿子不用支付赡养费,而其他三个儿子则需每年支付1000元赡养费。

儿子们拖欠赡养费引诉讼

据了解,四个儿子轮流赡养牟炳芝老人,当初是在村委会村民组长见证下白纸黑字对老人许下的承诺,没想到的是,这一决定让其他三个儿子很不满意,经常拖欠赡养费。他们认为“收留”老人的二儿子占了便宜,矛盾从此产生。为此,牟炳芝的养老问题也成为了难题。无奈之下,老人便想通过诉讼要求儿女们履行赡养义务。

由于牟炳芝老人已是百岁高龄,她的诉求经村里干部向县老龄委报告后,云阳县司法局迅速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上门服务。随后,牟炳芝老人一纸诉状将自己的4个儿子何某炳、何某明、何某平、何某福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按期给付年均1000元的赡养费。

11月18日,云阳县人民法院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决定启动巡回审理,到老人村子里去开庭,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农村百岁老人提起的赡养纠纷诉讼案件。

5个女儿被追加成被告

当天,云阳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负责承办案件的青年干警刘虎、牟春香等工作人员专程来到老人居住地,对老人的赡养纠纷案进行审理。

经庭审查明,老人不仅有4个儿子,还有5个女儿。法官告诉牟炳芝及其儿女,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将5个女儿追加为被告。

同时,法官在休庭期间对老人的子女进行了道德教育和法律训诫,并组织调解,子女们纷纷表达了悔意。他们表示愿意在今后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互相之间不再计较。其中1人还当场从家里拿来1000元赡养费交给了老人。最终,几个子女达成协议,老人还是由二儿子照顾,其他子女每月按时支付赡养费,履行赡养义务。

一场赡养纠纷案的审判在村里引起极大反响。“不养老人,说啥也不对。”庭审结束后,一位旁听的村民说,这起赡养纠纷妥善化解,不仅使被告认识到了错误、自觉承担责任,也让牟炳芝老人老有所依、安度晚年。

〉〉〉采访后记

赡养老人是每位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轮流赡养老人不可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老人心理的影响。轮流赡养大多都以一个月为期限,大部分老人总感觉是在流浪,没有一个安定的家。这起案件也折射出当下农村社会养老的一些问题。

那么比较妥善的赡养方法是什么呢?就是指定一子女照顾老人生活,由其他子女交生活费。具体的做法是,首先应征求老人的意见,愿意和哪位子女一起生活,主要考虑老人与各儿女间的感情,平时对老人关爱的表现等因素。这方面的工作要做细,经过沟通,老人和儿女都接受就可以了。

同时,要关心体贴老人的精神生活,多陪陪老人,这才是送给老人们最好的礼物。


(责任编辑:高宗影 CN060、李东舰 C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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