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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2高管涉制售假药172万盒 只认罚钱不认刑责翻供(3)

2016-11-20 07:41:48  华西都市报    参与评论()人

C翻供

被告称未用“竹叶柴胡”

生产护肝片

17日,在法庭上,江某某并不认可检方对自己的指控。随后,游某也当庭翻供。两人均称,在生产护肝片时并未用过“竹叶柴胡”。

“我们没有用过竹叶柴胡做替代原料。”江某某说,关于五味子提取物,当时也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在公司达不到那种技术的情况下,找了外地的一家公司购买,仅仅是在外面增加了一道工序,并未改变这个药品任何的成分,“当时这种情况比较普遍,顶多对我们进行行政处罚,没想过还会追究我们刑事责任。”

在侦查阶段,游某曾多次供述曾使用过竹叶柴胡。在法庭调查时,他却当庭翻供,“当时我得到的消息是上下都认了,我才说用过竹叶柴胡。”

证据显示,在涉嫌有问题的低价柴胡一栏,每次都有游某的签字。游某解释称,开始是一事一签,后来为了方便,他们就做了签字用的模板文件,下面的员工只需要把东西记录到已经签好字的文件上,“所以我根本不知情”。

除了游某的证言,食药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是指控天银制药使用过竹叶柴胡的证据。然而,对于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游某持有不同观点。“当时之所以要认这个行政处罚,是因为我们药品GMP证书被收了,无法生产,市场损失巨大。”游某说,当时还是法人代表的江某某让他赶紧到食药监局处理这事,不然市场没了,“我们这才接受了行政处罚”。

庭审时,两人及其辩护律师均认为,竹叶柴胡是全草,形似竹叶,而南、北柴胡只能用根入药,从外形上有很大差别。在现有生产一线员工的证词中,无一人明确说见过竹叶柴胡。此外,江某某等人还称,认定为假药,应该有相关的检验报告。

检方回应称,证据方面,指控方依据的主要是省食药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本案中,天银制药并未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已被监管部门认定为假药。此外,食药监局的一份鉴定报告结论显示:该药未报请批准,可能贻误治疗,造成潜在安全隐患。

庭审进行了5个多小时,该案将择日宣判。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

实习生李琴摄影吕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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