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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太被外籍人士大卫(化名)撞伤,交警认定大卫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旁边违法停车的赵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李老太无责任。
经鉴定,李老太构成十级伤残,双方无法就赔偿协商一致,故李老太诉至上海松江区法院,但大卫却玩起了“躲猫猫”,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如何破解难题,维护伤者权益?
通过驻沪领馆转达意见?
一个周末早晨,李老太按往常一样骑电动车出门买菜,不料,刚出小区不久,与迎面飞驰而来的大卫(外国籍)驾驶的电动车相撞,李老太受伤倒地,交警调查后认定大卫违反行驶规则逆向行驶应承担主要责任,旁边违法停车的赵某承担次要责任。
李老太治疗结束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大卫对中国法律不了解,认为其根据驾驶习惯靠左行驶并无过错,其不应承担主要责任,且不肯露面,李老太与大卫和赵某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李老太诉至法院后,在诉前调解阶段,被告大卫起初表示不理解调解的含义,后便玩起了“躲猫猫”,仅通过其驻沪领馆向法院转达了意见。李老太因治疗花费已负债,希望法院能尽快结案拿到赔偿款。
案件正式立案后,考虑李老太伤情较重,如无法顺利送达诉讼材料,通过涉外程序送达至少需一年多才能结案,李老太拿到赔偿款的时间将更加漫长。
为此,法官和书记员多次前往李老太家中看望并了解其家人私下与大卫的沟通情况,获得了更多大卫的信息。
承办法官不放过任何一丝希望,尝试用短信、邮件等途径用英文与大卫以及其在中国的朋友沟通,向其释明中国的法律,并向其说明其积极应诉也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大卫未予理睬。
案结事了原被告双方均满意
法官还了解到,被告大卫近期有出境的打算,经原告李老太申请,法院对大卫作出限制出境的决定,法官和书记员当天便赶赴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了相关限制出境手续。同时,经报市高院同意,法官和书记员赶赴该国领事馆积极沟通,该国领事馆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支持和理解。
功夫不负有心人,立案后的第四天,被告大卫出面接收了法院应诉材料,本人也到庭应诉,法院提前为其安排了翻译人员共同出庭,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庭审的顺利进行。
庭审结束后,被告大卫向法院表示希望法院尽早出结果,解除其限制出境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被告大卫提出的根据其驾驶习惯靠左通行的辩称意见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一审宣判后,中英文判决文书同时送达,双方均未上诉,被告大卫主动履行了义务,法院提前解除了对他的限制出境的决定。
该起涉外案件在两个月内审结并得到主动履行,被告大卫及该国驻沪领馆向法院的公正处理和承办法官、书记员给予他的人道帮助表示了感谢,原告李老太也对法院的积极作为使其权益得到及时保障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