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传媒大学被害女学生父亲不接受道歉 嫌犯无精神障碍(2)

2016-11-19 04:30:18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斯达为寻求刺激,经预谋后,于2015年8月9日14时许,将周云露(女,殁年22岁)诱骗至本市朝阳区某小区其租住处,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将被害人杀害。被告人李斯达作案后于2015年8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斯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李斯达,并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亲笔供词、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与量刑分别进行了充分辩论。庭审于昨天下午1点左右结束,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被害人周云露家属方田参军律师表示,周云露父母、被告人李斯达父亲参加了当天的庭审,周云露父母提出了民事索赔。由于李斯达父母均系教师,因此李斯达辩护方提出李斯达自幼得到良好教育,希望法庭能对李斯达从轻处罚。此外,辩护方认为李斯达有自首情节。但田参军律师认为,李斯达方的辩护意见经不起推敲。

家属

受害人父亲表示不接受道歉

受害人周云露父亲表示,李斯达父亲一直在法庭上替李斯达开脱,称李斯达善良、孝顺,李斯达的犯罪行为系初犯。此外,还要求重新对李斯达进行精神鉴定。

周云露父亲并不认同李斯达父亲的说法,“说他是初犯,可他初犯手段就这么毒辣,杀害了他的同学,作案前就蓄意准备了刀具、蒙汗药。”

谈及李斯达,周云露父亲介绍,李斯达在法庭上表现出一种麻木的神情,对所作所为表示后悔,“我认为这不是真心的,这是他父亲教他这样做的”。

庭审结束后,李斯达父亲向周云露父亲口头表示了道歉。周云露父亲则表示,李斯达的家人一直没有反省,也没有积极道歉的态度,“我给了他们一年半的时间,现在这种态度我不能接受”。

“相信法律是公开公正的,像李斯达这种人应该处以极刑。”周云露父亲说,希望全社会的家长们都能够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一旦发现孩子有反社会人格,要及时教育。这样可以让李斯达这类思想极端,对他人生命冷漠的人少一些,避免悲剧再次出现。

文/本报记者 杨琳 摄影/本报记者 汪震龙

首页上页12  2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