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申请国家赔偿被中院拒绝 省高院受理赔偿申请
华商报讯(记者 袁小锋 周金柱)“2月24日我接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电话通知,让我去领取法律文书。2月26日下午,我在高院领到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原洋县工艺品厂副厂长强闯德涉嫌奸杀女工案发回14年,一直没有重审(华商报曾连续报道)。强闯德表示,等了这么久,终于拿到了这个受理通知,心里感到非常安慰。
据强闯德的代理律师陕西敏安律师事务所常敏安介绍,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司法解释,在之前国家赔偿法的基础上,专门列出像强闯德这样“疑罪从挂”案件获赔的具体情形。
今年1月11日,52岁的强闯德向汉中市中院提出25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被拒绝后,他又于2月5日向陕西省高院提出赔偿申请。
律师常敏安说,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强闯德提出的赔偿理由符合“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这一情形。汉中中院也承认退回以后这个案子至今没有结论,现在用最新司法解释来评判,久挂不决的案子就应该属于赔偿的范围。因此,1月11日他们向汉中市中院提起了250.16万元国家赔偿申请,但1月20日,强闯德收到汉中市中院答复:案件因故被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至今没有结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对赔偿请求人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常敏安表示,强闯德的赔偿申请被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拒绝后,他又在2月5日下午2点,向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当时,强闯德递交赔偿申请的时候,省高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表示会及时将赔偿申请转交给赔偿办。2月24日强闯德就接到了省高院的电话通知,2月26日下午3点就领到了案件受理通知。”
常敏安还表示:“现在受理了不代表一定会赔偿,国家赔偿申请受理后,省高院会进行审理,然后在规定时间内给出赔或不赔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