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8时许,榆林市一辆8路公交车上发生惨烈一幕:该公交车驾驶员白生友被车上一名30多岁的男子刘世飞持灭火器暴打头部、背部等部位50余下,致使颅内出血、骨折,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华商报记者从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11月10日上午,刘世飞故意杀人案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世飞故意持灭火器击打他人头部、面部,造成他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的相关证据显示:2015年12月30日7时45分,刘世飞搭乘被害人白生友驾驶的8路公交车,刘世飞无故使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公交车上的扫帚点燃,并进行挥舞,然后熄灭。车辆靠站时,刘世飞又拿起车内的水杯、调度牌乱砸乱扔,阻止乘客上车。白生友多次言语劝阻无效后,即停车让乘客下车,刘世飞又将公交车上的两个铁质扳手扔向乘客,并将车内刷卡器踢坏。刘世飞要求白生友开车未果,即拿起公交车上的铁质灭火器向白生友头部、面部猛砸数十次,致使白生友头部大量出血,倒在驾驶座椅上。刘世飞又拿着灭火器下车,接着上了停在后方的5路公交车上闹事,又爬进一辆三轮车后兜,将兜内放置的豆腐踢到路面上,并和三轮车司机发生撕扯,后被周围群众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