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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砸监控被拘绝食288天 为维权住在法院(2)

2016-11-13 08:32:37  民主与法制时报    参与评论()人

城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三个摄像头第一次安装时间为2015年3月份。

张翠云觉得,这些摄像头的存在,侵犯了她的人权和隐私权等。

2015年3月20日,张翠云将该情况反映给城阳街道办事处信访办的袁永波主任,袁告诉她,“已通知村里拆除”。但村里并不理会。

袁永波主任目前已经不在信访办工作,对于这个细节,对方拒绝回应。

当天回家后,她就想砸掉摄像头,思来想去,她又选择报警,让警察为其作证。

“没一会儿警察就来了,在他们见证下,我拿着斧头把三个摄像头砸了。”张翠云说,整个过程警察没有制止,事后,警方离开现场。

4月8日,小寨子村干部又让人在上述三个位置,重新安装了摄像头。

4月9日,张翠云又将该情况反映给城阳街道办事处,无果后,她又把警察叫到现场,当着警察的面,再次将3个摄像头砸毁,“警察依然没制止。”张翠云称。

这一次,她被口头传唤到城阳派出所。

但前后两次的处警民警均称,他们劝说了张翠云,张不听劝告。

那么,到底是警察到达现场后张翠云开始砸摄像头,还是到达现场后已经开始?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简称城阳公安分局)表示:“我们执法没问题,其他不接受采访。”

对此,张翠云说:“警察有执法记录仪,只要对外公开就一目了然。”

一审被判无罪

砸完摄像头后,2015年4月17日,张翠云又到区政府反映问题,同日,她被城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由是,涉嫌毁坏财物罪。随即,被关进青岛市第三看守所。

但从进入看守所第一天起,张翠云就选择绝食,管教想了很多办法,张翠云仍不进食,无奈,看守所方面只能为其输营养液。

为了保证她的安全,看守所采取24小时看护,这让张翠云很是感激,“如果不是他们,我早死了。”后来,她让女儿给看守所送了一面锦旗。

张翠云说,在看守所期间,法院想对她进行取保候审都被拒绝,“我要的是无罪判决,如果有罪,宁愿坐牢。”

4月30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张翠云。

案件侦查了6天后,城阳公安分局就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5月11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张翠云案,仅用5天时间审查完卷宗,向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检方起诉书中,张翠云除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外,还多了一条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该部分以独立段落,出现在起诉书第二部分的案件由来中。

法庭上,公诉人称该部分系笔误。对于此辩解,法院称不予评判。

需要指出,“张翠云案”在审理时遭遇多次波折。据悉,法院接到起诉书14天后开庭,该案第一次开庭为2015年5月25日。诉讼期间,检方因需补充证据,两次建议法院延期审理。

后来,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案件先延期审理了3个月,后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案件再次延期审理3个月。

截至张翠云接到一审判决书,该案审判时间共用16个月零2天。当地一资深检察官说:“相比较于审判时间,警方的侦查和检方的审查起诉太短了,来不及审核相关证据。”

2016年1月15日,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张翠云案。这一天,李克梅才第一次见到被拘留后的母亲。除她读大学期间,母女俩从未分开过这么久。

在判决书还没下达时,1月29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她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张翠云当天被释放。因张翠云坚决不离开看守所,最后被抬出看守所。

这时,她在看守所已经住了288天,也绝食了28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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