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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微博自称曾对幼女实施性侵 武汉警方展开调查

2016-11-09 18:32:20  长江日报    参与评论()人

近日,微博网友“人形舔舔机”在一条新闻下的留言引发轩然大波。

11月4日14时52分,新浪微博账号“中国警察网大案要案频道”发布一条新闻:男子强奸16名幼少女,“零口供”仍被判死刑。网友提供的截图显示,11月5日19时15分,微博账号“人形舔舔机”发布评论:“我也就强奸过一个幼女,不值一提。”

评论结尾,该网友还以挑衅口吻说道:“嘿嘿,你快报警。”这样一条评论彻底引发网友众怒。网友纷纷留言,质疑其“价值观低下”,不少网友称将举报。

下午,长江日报记者浏览“人形舔舔机”微博页面,发现不少微博涉及幼女、援交等低俗话题。昨日,长江日报记者通过微博私信,尝试与该网友取得联系,一直未获回复。17时许,记者再次刷新微博,发现该账号仅剩一条置顶微博,其他微博均已被删除。

男子微博自称曾对幼女实施性侵 武汉警方展开调查

男子微博截屏

置顶微博显示:“我为自己在微博上的不实不当言论向大家表示深深的歉意!近日因为我自己的不实不当言论给很多网友带来了极大的伤害,经公安机关的调查训诫和家长的批评教育,我对自己这种“逞口舌之快”违背道德底线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后悔,向大家诚恳的道歉,对不起大家,并会引以为戒,希望大家原谅。

该网友说法是否属实?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昌警方获悉,近日,该局接多名网友举报,一微博名为“人形舔舔机”的男子自称曾对幼女实施性侵犯罪。警方前晚已传唤此人并对其开展调查。据查,此人为我市无业人员。

男子微博自称曾对幼女实施性侵 武汉警方展开调查1

武汉警方微博截屏

目前,警方正对该男子展开调查,如查证其有违法犯罪事实,警方将依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此外,记者获悉,即便男子确属“逞口舌之快”,仍可能受到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穆启春 C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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