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外媒的报道显示,印度尼西亚的《阉割法》呼之欲出。
印尼政府数据显示,性侵儿童案从2011年的2178起增加到2014年的5066起。今年4月,印尼一名14岁的女孩遭到一群青少年轮奸并被残忍杀害。人们在苏门答腊岛的森林中发现了她的尸体,她手脚被绑,伤痕累累,赤身裸体。七名罪犯被判处10年监禁。
该案发生不久后的5月,印尼总统佐科颁布一项紧急法令,允许性侵儿童者被处以死刑或化学阉割。根据BBC报道,印尼这项备受争议的法律在10月初通过。然而,印度尼西亚医生协会表示此类手术违反行医道德,其协会成员不能参与。
事实上,是否应对性侵儿童案的罪犯实行化学阉割,在许多国家都是备受争议的问题。这项看似能够“一绝后患”的惩罚条款并不完美,因此也不容易获得所有人的支持。
已有多国采用“化学阉割”
印尼并不是第一个将化学阉割列入法律的国家。
美国部分州、丹麦、德国、英国、瑞士、瑞典等国都已有关于“化学阉割”的立法。但是仅有韩国、波兰、摩尔多瓦等少数国家实施强制性化学阉割。
其他国家则允许在自愿原则(明确告知结果和副作用)的基础上对性犯罪者进行“化学阉割”。如果犯人不愿意,就不可以对其进行“化学阉割”,但是一旦同意就不能后悔,否则将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处罚。
在此有必要澄清一下化学阉割的具体含义。化学阉割又称药物去势,通俗而言,是一种荷尔蒙疗法,不同于“动刀子”去除人体器官的物理阉割,它是通过将“抗雄激素”注入男性体内,抑制性欲望、减少性幻想,降低性行为中的快感,使其雄激素水平下降到青春期以前,并不会造成永久绝育。
在化学阉割未出现前,也有国家采用过类似于中国古代“宫刑”的物理阉割。
资料显示,捷克在1998年至2008年间曾对至少94名罪犯做过手术阉割。但自欧洲理事会反酷刑委员会在2007年宣称阉割手术具有“侵害性、不可挽回性和残害性”后,越来越多欧洲国家才开始考虑化学阉割。
尽管有了法律上的保障,多国对化学阉割的使用仍然十分谨慎。化学阉割并不适用于所有性侵案件,其实施对象一般都是性侵儿童的惯犯,适用案件大多极其恶劣,并且会对持续时间作出规定。
以韩国为例,作为性侵发案率高居亚洲前列的国家,2011年7月,韩国开始施行一项对侵害未成年人的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的法律,持续时间不超过15年。这是亚洲国家首次立法引入化学阉割。
直到次年5月,韩国才首次真正实施该项惩罚。而且第一个被“化学阉割”的强奸犯朴某实在劣迹斑斑:先后4次因强暴13岁以下女童而入狱,并曾在出狱后仅2个月就再次犯罪,将独自路过的10岁女童拉进废弃厂房欲进行强暴。
据报道,朴某前后服刑将近20年。在他最后一次即将刑满释放时,被鉴定为患有“娈童症”。为防他再次犯罪,他被强制进行“化学阉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