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据临夏市公安局报道:2016年10月25日上午10时许,受害人李某某(女,现年25岁,临夏市人)报案称:当天凌晨1时许,其在临夏市义乌商贸城乘坐一“黑出租车”(系非法营运车辆)准备回家时,被该黑车司机威胁后带至滨河路一偏僻处强奸。后该黑车司机又叫来四名同伙将其在多处不同地点实施轮奸。
临夏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后,感到案情重大,立即汇报局主要领导,同时在第一时间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惠小朋,市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马宏彪对此案高度重视,亲自坐阵指挥,要求刑侦大队迅速破案,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案情就是命令,刑侦大队民警立即投入案件侦破中。经过80多个小时的连续奋战,办案民警于10月28日晚在临夏市义乌商贸城等处将涉嫌轮奸的6名嫌疑人(马某,男,31岁,临夏市人;张某,男,26岁,临夏县人;刘某,男,35岁,临夏市人;马某1,男,23岁,临夏县人;马某2,男,23岁,临夏县人;王某某,男,32岁,临夏市人)全部抓获。29日下午,以上6名犯罪嫌疑人在义务商贸城、和谐苑小区门口、中心广场等处指认了犯罪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