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10月21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强奸、抢劫案件,法庭以被告人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7日晚,被告人周某通过手机与微信结识的被害人李某(女)相约见面。当晚22时许,周某以聊天为由,将被害人带至其入住的安庆市某宾馆一房间门口,见被害人欲离开,其强行将被害人抱拽至该房间,并反锁房门,采用用手堵嘴、言语威胁等方式威吓被害人使其不敢反抗,并强行脱掉被害人下身衣物,强迫被害人脱掉上身衣服。期间,周某还查看被害人随身挎包,强行索取被害人一条5.92克18K(750)金非钻石手链(经鉴定,价值1368元)及现金60元,后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在对被害人实施强奸过程中,被告人周某用手机拍摄了被害人上半身裸照。
当晚11时许,二人退房离开宾馆,途中被告人周某利用裸照向被害人索要2000元后,对该裸照予以删除。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被抢手链并退还被害人,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退赔现金2060元,并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失费6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出具谅解书,建议司法机关对周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另以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428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抢劫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周某无犯罪前科,案发后,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给予了谅解,其归案后至庭审中如实供述强奸、抢劫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所犯两罪分别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