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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鞋店买鞋不成顺手牵羊偷手机

2016-10-13 05:00:10  华商网-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女子鞋店买鞋不成顺手牵羊偷手机

近日,洋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石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8月3日20时许,被告人石某在洋县洋州街道办事处武康路党校旁鞋店买鞋,后因没有看到合适的,她从鞋店出来准备骑车离开时,发现停放在路边的一辆踏板摩托车前车筐内放着一部白色OP-PO N3手机,被告人石某趁四周无人之机将该手机盗走后更换手机卡供自己使用。案发后所盗手机已追回发还失主。

经洋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白色OPPO N3手机价值285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手机一部价值28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在审理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洋县法院 张荣琴 王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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