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满邻居劈柴堵路 点火引燃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不满邻居家门口堆放带铁钉的劈柴妨碍其行车,管某酒后用打火机点燃劈柴。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本案具体情况,管某因放火罪被通州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49岁的管某曾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七日。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10日晚上10点,管某因对其街坊张某家门口堆放带铁钉的劈柴妨碍其行车不满,遂于酒后将小堆劈柴用打火机点燃后离开。劈柴独立燃烧约30分钟后火势渐小。张某的公公李某发现后用脸盆端水浇灭。次日,张某查看监控录像发现是邻居管某故意把劈柴点燃。当日,管某被民警抓获,后被取保候审。
法院认为,管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鉴于管某如实供述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考虑被烧劈柴的体积、周围是否有易燃物以及燃烧持续时间等情况,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管某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