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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4名家长为考生高考花190万 串通民警户籍造假(2)

2016-08-29 02:06:50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同年3月,乐东公安局利国派出所户籍内勤卢某某(男,现年40岁)依照冯某文的授意,明知没有合法的户口迁移审批手续,仅凭被李某提供的6名河南学生的出生时间及一张刻有该6人照片的光盘等信息,私下以补录的方式,将6名学生及其家长(6户12人)的户籍录入乐东公安局莺歌海边防派出所辖区内,再从莺歌海边防派出所的户籍管理账户里,将这6户12人的户籍迁入到利国派出所,然后,通过户籍管理网络,打印6本《居民户口簿》交给被告人李某,进而为被告人李某办理了上述12人的身份证。

  一场空

  学生户籍被注销 涉案民警等3人获罪

在副校长胡某彬的帮助下,14名河南学生相继取得了海南乐中中学和万冲中学的学籍,并参加2011年的中招考试。随后,14名河南籍学生均被乐东民族中学录取为高中部学生。但这些学生却无一人到海南来就读高中。

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报名时,14名河南籍学生均以海南省的户籍、学籍向乐东高招办报名应试。同年3月,乐东高招办发现这14名学生户籍不存在。原来,这些人的户籍已经在2014年2月期间被乐东警方以无迁出派出所记录,系虚假户口而予以注销。

张某原本想着要办成户籍赚钱,结果家长们花了那么多钱孩子却不能在海南高考,纷纷找上她。“为了把钱还给他们,我已经把房子都卖了”,事后,李某将39.5万元退还给张某。张某将收取的190万余元退给14名河南学生的家长,并获得家长们谅解。

东方市法院负责审理该案。

东方法院认为,李某、张某在明知14名河南籍学生在河南具有合法户籍、学籍的情况下,仍然提供信息,并以金钱为交换条件,通过非法途径为河南籍学生及其家长再取得海南的户籍、学籍,严重破坏国家对户籍、学籍的正常管理秩序,损害国家机关声誉,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是共同犯罪。

卢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担负着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但其为徇上司、朋友私情,置国家和人民利益于不顾,违反国家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形之下,擅自超越职权为6名河南籍学生办理入户手续,构成滥用职权罪。

鉴于14名河南籍学生最终未在海南参加高考,且张某已经筹款返还给学生家长,没有给学生家长造成损失,可酌情轻判。

近日,东方法院一审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对张某和卢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 南国都市报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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