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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人遭“疑罪从挂”21年 检方被判赔49万(图)(3)

2016-08-23 14:28:51  澎湃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被羁押五年后因病取保候审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张建敏期待着法院能尽快开庭审理该案。他希望通过一场公正的判决寻回清白,“我不知道公诉机关为什么会将这两项罪名安到我头上,但我没有干过违法的事,我不怕。”

对于起诉书中指控的伪造印章及信件,以投资建厂为由骗取投资款,8月19日,澎湃新闻辗转找到原菏泽市(现菏泽市牡丹区)当年分管乡镇企业局的一名时任市委副书记。这名74岁的老干部回忆,当年张建敏投资建设的碳素厂项目,是经乡镇企业局时任局长汇报,他亲自考察确认立项后才开工建设的,“投资方来考察市场时也是由我代表市委亲自接待的。如果说这些投资款是诈骗得来的,那绝不可能。”

据此,张建敏一直对法院的判决存有希望。案件资料显示,1990年9月16日,张建敏被公安机关收审,羁押于菏泽市看守所。一个月后,检察机关将其逮捕,1991年1月7日,原菏泽市检察院(现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向原菏泽市法院(现菏泽市牡丹区法院)提起公诉。

但直到4年后的1995年5月15日,张建敏办理取保候审,法院虽曾两次开庭审理该案,却始终没有宣判。

张建敏说,1995年5月,他在被羁押期间出现瘫痪、失语等症状,被紧急送往医院,医院告知需住院治疗。当年5月15日,他被口头告知已办理取保候审,随后住进了医院。

山东省菏泽地区精神病医院(现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1995年5月14日出具的一份病历显示,张建敏入院后被诊断为脑梗塞急性期。张建敏说,经过3个多月治疗,他出院回家,“但那时,家里只剩下我爱人跟母亲,祖母在一年前去世,三个孩子也都送给妹妹抚养。而我虽经过治疗保住命,但已落下偏瘫,造成终身残疾,丧失劳动能力。”

“现在20多年过去了,尽管我已重获自由,但嫌疑并没有洗脱,法院至今未宣判,检察院也没有作出不起诉决定。”张建敏觉得,他被“疑罪从挂”了,这让他无法理解和忍受。

“疑罪从挂”21年后将获国家赔偿

2015年6月8日,张建敏向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邮寄国家赔偿申请书,向该院申请赔偿其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羁押致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340577.95元。

两个月过去,牡丹区检察院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张建敏又向菏泽市检察院申请复议,仍未得到回应。

2016年2月22日,张建敏向菏泽中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他在这份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将索赔金额从6340577.95元改为5788830元。

8月4日,菏泽中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其中显示: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认为,张建敏因涉嫌诈骗罪、投机倒把罪于1990年9月16日被收审,后被检察机关批捕并提起公诉,原菏泽市法院也对案件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履行的一审诉讼过程已全部终结。1991年,原菏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经向原菏泽地区中级法院请示,认为该案应由中级法院一审,而后原菏泽市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原山东省检察院菏泽分院,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后因多种原因,原菏泽市检察院又于1993年5月将案件向原菏泽市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不知道为何至今未判。本案仍处于法院审理阶段,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菏泽中院经审查认为,牡丹区检察院因上述主张认为张建敏不符合申请国家赔偿条件没有根据,不予支持,决定由牡丹区检察院赔偿张建敏侵犯人身自由1703天的赔偿金412636.9元、支付张建敏精神抚慰金8万元;驳回张建敏其他赔偿申请。

8月19日,牡丹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张建敏已于当日委托律师递交国家赔偿申请相关资料,该院将在审查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如数支付赔偿款。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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