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前妻魏某的证言却勾画出另一个完全不同的程某。2014年2月初,张某表示想和程某继续过去的感情,同年6月3日,魏某和张某办理了离婚。听张某描述,程某家境富裕,没有工作,在读博士,但事发前两三个月,程某总是以各种理由向张某要钱,张某断续给过一百五六十万,后慢慢无力支付,两人便经常吵架。“我见过张某身上有被殴打的痕迹,他说是程某造成的”。张某曾告诉前妻,程某一直说张某对不起她,并威胁要把两人的事情告诉张某领导。“他要和程某分手,去法院要回给她花的钱,但程某逼他写保证信,不索要这些钱。两人达成分手协议后,程某还继续纠缠,逼他写道歉信。”
判决
积极赔偿家属得谅解获轻判
证据显示,2014年3月至8月间,张某多次给程某转账共计149万余元。事发后,程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350万元,亲属表示谅解并请求从轻处罚。
庭审中,程某否认故意杀人。其辩护人认为,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害人对于案件的发生具有严重过错,程某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等。
法院认为,二人在案发前确有财物往来和感情纠葛,张某曾有过辱骂等不当行为,但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程某积极实施了用手铐将张某的双手背铐、用绳索勒住颈部等多个行为,最终致其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程某能够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等,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