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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交警回应“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没有强制(2)

2016-08-20 13:10:07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专家观点】不存在“连坐”问题但执法创新不能违反“依法行政”原则

记者就该做法涉及的法律争议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领域学者罗智敏教授。

罗智敏认为,跟踪闯红灯当事人到家进行处罚和教育,从出发点来说是好的,可减少交通违法行为、达到教育公民的目的。对当事人单位和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没有任何的惩罚措施,不是行政处罚,不存在所谓“连坐”的问题。

但从行政法角度来看,三亚交警为治理电动车交通违法的执法创新行为部分违反了“依法行政”的原则。

罗智敏表示,首先是交警“便衣执法”值得商榷,《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规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而且交警作为公安的一部分,也需遵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三条“除规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而三亚交警便衣执法是否可适用第四条“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有待商榷。

其次是曝光式执法的合法性面临质疑。上述事件中,三亚交警部门联合了三亚电视台、三亚日报等媒体一起追至闯红灯当事人家中,实质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限缩,也显示出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倾向。

再次是程序合法性存在质疑。追踪到家、写“悔过书”,已经对当事人名誉、荣誉和精神造成损害,属于行政处罚中的“申诫罚”。既然是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跟踪到家再处罚,应该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当事人还应有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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