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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抢生第一案拖延4个月仍未宣判 法院称等上级批复

2016-08-19 03:30:30  第一财经网 作者:王羚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非独抢生第一案拖延四个月仍未宣判 法院称等待上级批复

倍受各界关注的非独抢生第一案今年4月28日在湖北省监利县开庭后,法院宣布“择日宣判”。快四个月过去了,这一案件仍未宣判。

8月18日上午,监利县法院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询问时表示,“现在案件还没有结果。已经请示上级法院,批复还没有下来。”据一位最高人民法院的内部人士透露,最快今年九月份此类案件可能会有结果。

类似案件全国并不少见

今年1月25日,监利县法院受理了二孩母亲马丽云状告监利县卫计局的案件。马丽云家住监利县网市镇碾桥村,于2015年5月生下第二个孩子。2016年1月1日,修正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效实施,其中第18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全面二孩政策自此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新法实施十天后,2016年1月11日,马丽云夫妇收到监利县卫计局的一张《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决定书中告知马丽云夫妇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生育二孩是违法行为,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98700元。

马丽云认为,监利县卫计局的做法,违背了刚刚生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是提起了诉讼。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后的第一起非独抢生起诉卫计部门的案件,此案从立案后一直受到各界关注。

马丽云的代理律师燕文薪认为,修正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了中国公民可生育2个子女,监利县卫计局在新法生效之后对马丽云夫妇生育二孩做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属于违法征收行为。

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调查,类似马丽云的案件在全国并不少见。主要是因为有一批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了二孩的家庭,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不服卫计部门做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而到底对于抢生群体如何处理,目前从全国范围内看并不十分清晰。全面二孩政策刚刚公布时,湖南曾经提出对于抢生群体“不做实质性处理”。此说法被卫计委叫停。此后,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在不同场合都表达过,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经依法处理的,应当维持处理。尚未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由各省按照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目前绝大部分省市已经按照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完成了地方人口与计生条例修订。根据其修订内容,基本上都明确了对抢生人群采取继续追缴社会抚养费的规定。一位沿海省份的卫计部门人士私下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其实追缴的社会抚养费总量并没有多少,他们自己也不愿意做这件费力不讨好的事,但是由于不愿意做出头鸟,也只得随大流继续追罚。

争议何在?

山东省某市刚刚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通知书的赵先生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自己的第二个孩子在2015年12月25日出生,离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不到一周,因此就被征收二十多万元的社会抚养费,他觉得很不公平。

“国家既然现在是鼓励生育两个孩子,就不应该因为我的孩子早出生几天就这样罚我。”赵先生说。

据多位法律界人士分析,非独抢生第一案之所以迟迟没有宣判,因为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争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涛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访时分析,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没有做出处理决定的行为,按照生育行为发生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机关是有权利做出处理决定的。但是,由于行政机关没有及时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之前处理,导致在修改之后生效的法律适用期间却适用已经被修正的旧法进行处罚,处罚依据上存在瑕疵,为以后争端的产生留下了隐患。

曾经代理十几个单独两孩抢生案件的浙江律师吴有水认为,当新旧法律冲突时,应适用有利于当事人原则,新法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就不应该在新法实施后继续对抢生的二孩父母征收社会抚养费。他分析,从法理上,原告应当胜诉,但如果这样判了,司法部门可能会遭到来自计生部门的不满。因此,现在很多法官也在观望中。由于此前各地都成立了由各部门领导组成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即使是在新法实施后,司法部门在相关案件的审理上仍然受到计生部门的影响。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学者分析,非独抢生第一案迟迟不宣判,也是意料之中的事。由于这个案件在全国具有风向标的意义,如何判决对全国其他同类案件影响巨大,因此就基层法院来说,可以说是左右为难。

据了解,吴有水代理的单独两孩抢生案件现在都处于停滞阶段。而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内部消息称,此类案件可能最快九月份可能会有结果。《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会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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