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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间再作案 偷1元钱被判7个月罚7000元

2016-08-11 03:30:21  新文化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男子偷1元钱为何被判7个月罚7000元?

新文化延边讯(记者 杨威 通讯员 韩杰) 近日,汪清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姜某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并从当事人家中偷取了两枚五角硬币,而因为他前不久刚刚因盗窃被判处缓刑,这导致了他的缓刑变成了实刑,最终被判刑7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姜某,1971年生人,小学文化,因盗窃罪于2015年12月被汪清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期间,他趁当事人于某不在家时,进入于某家行窃,并从挂在墙上的一个绿色皮包里拿走了仅有的两枚五角硬币,将东西归于原位后翻墙跳出了当事人家。

没想到他这一切的小动作都被监控录像记录了下来。原来,于某的女儿小姜因为在外地工作生活,对家里年事已高的老人不放心,便给老人家中安装了摄像头。“家里来小偷了!”发现情况的小姜给母亲打去了电话,结果姜某很快就被汪清警方抓获。

由于姜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故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了判处姜某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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