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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社长逢过节向下属要钱 公款报销洗浴发票(1)

2016-08-09 07:00:35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逢过节向下属要钱出版社社长获刑4年

记者 杨凤临

北京地质出版社原社长李铁钢,利用职务便利,逢年过节向下属索贿;要求下属企业报销自己及副社长的旅游费用;收取5万元后帮他人解决工作、办理北京户口,其涉案金额100余万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于近日以受贿罪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李铁钢有期徒刑4年。

指控

去西藏旅游公款报

现年53岁的李铁钢,案发前为北京地质出版社社长,后因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于2014年10月22日被羁押,同年11月4日被逮捕。

检方指控称李铁钢犯受贿罪。2001年至2003年,李铁钢利用担任地质出版社社长的职务便利,多次向时任地质出版社地图编辑室副主任、主任的刘某索取人民币共计15万元。

2006年至2013年,李铁钢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向时任地质出版社地图编辑一室主任、教育分社负责人、副社长的王某索取人民币共计31万元。

2013年4月,李铁钢又利用职务便利,接受齐某的请托,为齐某之子招录到地质出版社工作提供帮助,收受齐某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

检方还指控李铁钢犯贪污罪。2006年至2009年,李铁钢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让地质出版社及其下属企业保定五四三厂为贾某报销医疗费、租车费、学费等个人费用,将公款人民币60余万元非法占有。

2012年9月,李铁钢又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本人与王某因私赴西藏旅游费用在地质出版社报销,将公款人民币2万余元非法占有。

检方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李铁钢刑事责任。

判决

刑期4年并处罚金20万

此案庭审时,李铁钢供认多次收受刘某、王某钱款的事实。此外,他辩称其不知道齐某给予的物品中有现金。

李铁钢还辩称,让五四三厂为贾某报销医疗费、学费符合出版社规定,是为了感谢贾某亲属帮助保留五四三厂的印钞业务,其记不清是否让五四三厂为贾某报销租车费;此外,赴西藏旅游是为了发展出版社业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铁钢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李铁钢身为一社之长,让国有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为他人报销医疗费、租车费、学费等费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检察院指控其犯贪污罪,定性有误,法院予以纠正。李铁钢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

今年7月22日,市一中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铁钢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案情

供述

手下拿效益需领导协调

据李铁钢供述,其任地质出版社社长期间,负责出版社全面工作。

2001年,他把地图编辑室副主任刘某提拔为主任。2009年,中国大地出版社和地质出版社合并重组后,他又提拔王某任教育分社社长。2010年4月,王某当副社长也是其提拔起来的。

“刘某于2001年至2003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国庆,逢年过节都是拿个信封装现金两三万元到办公室给我。王某于2001年至2012年,每年春节前都会给我一次钱。”李铁钢回忆说,2013年春节前,王某到办公室和他聊完工作后,拿出个信封放到办公桌上往前一推,没说什么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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