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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同学志愿学生被提请逮捕 受害者愿写谅解书(1)

2016-08-09 04:10:06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7月,有网友爆料称,青岛胶州一中高三考生常升,志愿被人偷偷篡改,导致其上不了大学。(图为落榜的常升对自己的未来感到迷茫)

  8月5日,山东教育考试院认定青岛考生常升属被他人恶意篡改高考志愿造成落榜,陕西师范大学追加录取。(图为常升被篡改的志愿)

  8月6日,陕西师范大学专门邀请74岁的陕师大原副校长、教授吕九如和80岁高龄的老教授耿征一起为常升同学补写了收藏版的录取通知书。

7月25日,常升一家报警。(图为常升一家在派出所等待处理结果)

  8月3日,胶州公安机关表示常升的同学郭某涉嫌犯罪,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图为郭某父亲掩面大哭,称自己平时忙生意,没把儿子教育好)

8月7日,常升收到录取通知书。

原标题:篡改同学志愿 被提请逮捕  

山东胶州考生篡改同学高考志愿事件昨日有了新进展,胶州一中被篡改志愿的考生常升近日收到陕西师范大学今年发出的全校“最后”一张本科录取通知书,收到这份迟到的“邀请”后,常升和父亲相拥而泣。在奔向大学校园之前,常升要为篡改自己志愿的郭同学写一份“谅解书”,希望可以让同学得到最轻的处罚。

另一方面,媒体援引青岛市公安局的最新消息,胶州警方日前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请逮捕郭某。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青岛胶州一中高三考生常升,今年报考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志愿被人偷偷篡改,导致其上不了大学。篡改常升志愿的,居然是其寝室友郭某。事件一经曝光,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不少网友在微博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微及青岛公安。

8月3日,山东青岛胶州警方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接应届考生常某高考志愿被人篡改的报警后,立即受理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郭某涉嫌违法犯罪,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记者昨日从青岛市公安局宣传处获悉,胶州警方5日已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请逮捕郭某,目前在等待检察机关批复。

《刑法》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规定如下: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8月5日通过官方微博通报对“常升高考志愿被篡改”一事的处理情况。通报称,根据胶州市公安局调查认定的事实,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认为,考生常升属被他人恶意篡改高考志愿并造成落榜。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陕西师范大学双方经沟通协调,决定恢复常升“陕西师范大学体育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志愿并增加计划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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