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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司机开车看手机 抬头时行人已近在咫尺(1)

2016-08-02 04:50:0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昨日,开车看手机致一人死亡、两车受损的新手司机高某在法庭受审,因交通肇事罪一审获刑1年半。石景山法院供图

原标题:开车看手机出人命司机获刑1年半

站在路边的陈先生遇到了边开车边看手机的司机高某,高某驾车将陈先生撞伤致死,并导致其他两辆车在事故中发生损坏。昨天,高某被控交通肇事罪在石景山法院受审,法院当庭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王巍

开车看手机酿成惨剧

检方指控,2016年3月28日18时许,高某驾驶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京市石景山区某路某公交站前时,因查看手机未观察路面情况而驶入非机动车道,将行人陈某撞倒,并撞上停放在此处的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致使该车又撞向停放在其前方的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造成车辆损坏,被撞受伤的陈先生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高某为全部责任,经鉴定陈先生系交通事故造成颅脑损伤,导致循环、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

据调查,事发后高某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待民警,后被民警传唤到案。高某家属已支付陈先生抢救费及丧葬费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司机懊悔称尽力赔偿

高某肇事所撞江淮小客车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事发过程,法庭上还播放了事发当天附近监控所拍下的现场录像。录像显示,在事发时,高某的车子突然出现将站在路边的陈先生撞到一边,随后又撞上了张先生的车子。

在法庭上,高某的律师对其进行了罪轻辩护,律师表示,根据高某所买的保险,目前保险公司可以赔偿高某肇事的相关损失60余万元,此外高某在肇事后主动报警、并在原地等候处理,属于自首;高某及时拨打医院救助电话,向朋友借钱,积极缴纳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其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适用缓刑。

在最后陈述阶段,高某表示对自己行为感到非常懊悔,表示将尽可能赔偿陈先生家人及受损车辆车主。法院当庭对此案进行宣判,一审认定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高某此前因犯罪被判处过刑罚,此次犯罪属于累犯,法院因此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宣判后,高某表示要考虑是否提出上诉。

■ 庭审现场

肇事司机:抬头时行人已近在咫尺

昨天下午两点半,该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开庭前,在事故中被撞身亡的陈先生的妻子带着两个孩子来到法院,他们向高某提出了民事赔偿,但具体数额没有透露。陈先生家的两个孩子尚属年幼,年长的孩子2、3岁的样子,年幼的还被母亲抱在怀中。

在谈到这场事故时,陈先生的妻子一直在哭泣,情绪显得很不稳定,刑事庭审时,她没有进入法庭,而是守在法庭外面,但法庭内还是偶尔能听到小孩子喊“妈妈”的声音。

开庭伊始,在法庭上的高某便认可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法庭表示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据了解,高某此前曾因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爆炸罪和敲诈勒索罪被判过两次刑。

“我就是看了眼手机,并没有操作”,高某在法庭上这样总结车祸的起因,当时他掏出手机看时间,随即将手机放在副驾驶位置,他这时又觉得手机放得有些偏了,于是转身用手将手机摆正,当高某再抬头时,发现站在路边的陈先生已经近在咫尺,高某说“我当时想采取任何紧急措施都已经来不及了……”他的车子右前方撞上了行人陈先生的头部。据高某说,事发时,自己经过的路段正在修地铁,道路本身比较狭窄。此外,高某在肇事时刚刚取得驾驶证,但还没有过实习期,属于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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