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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肇事致1死获刑2年 判决下达146天未被收押(2)

2016-08-02 03:00:01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据此,死者家属向营口市医保部门举报,质疑营口市中医院对庞静“低标准住院”及“过度医疗”,目的是逃避法律制裁。

2016年7月15日,营口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举报做出书面回复称:对举报中提出的相关违规问题逐一核实,情况基本属实。

该回复同时指出,医院方面承认在庞静住院的问题上执行医保制度不坚决,未按规定办理强制出院,造成挂床住院(医疗术语,指假住院、未在医院里住或连续超过三天不开药等)的情况。

当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涉事医院进行了处罚

最终,营口市中医院被当地医保中心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2016年7月18日,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记者在营口市获悉,庞静已转到“营纺医院”住院治疗。当记者赶到该医院时却被告知,庞静已经出院,具体转到哪里并不知情。

最终,记者在一家名为“营口市中心医院分院”的医院里找到了庞静,当记者来到庞静病房时,她正躺在病床上,身边放着手机及充电器,而那辆交通肇事的车则停在医院的停车场里。

躺在医院病床上的庞静

该医院的护士对记者称,庞静来住院的那天血压确实高,不过住院之后再给她量血压时,血压只有一百五到一百六左右。

  4看守所:谁送来看守所都收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获悉,从2016年3月8日终审裁定,到7月18日4个多月的时间里,庞静始终没有进入监狱服刑,这对于死者家属来说无法接受,死者女儿曾向有关部门举报,但至今无结果。

当记者在营口市继续就该案件采访时,营口市公安局看守所一名汪姓副所长给死者的女儿打来电话,称关于庞静的收押问题营口市检察院已经进行了协调,看守所也非常重视。现在看守所的态度是,不管公安还是法院,谁把庞静送来,看守所都会收押。

汪副所长表示,希望死者女儿赶快联系法院或是公安机关,抓捕庞静后把她带到医院进行一次体检,如果正常就可以直接送到看守所关押。

5法院:应由公安送看守所

7月18日,记者陪同死者家属来到了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六楼的刑事审判庭见到了该庭张姓副庭长。

张姓副庭长证实,2016年3月9日,庞静是自行到法院接受审判,法院对其宣判后,庞静又自行离开。

在被问及为什么不在终审裁定送达的同时把庞静控制,并送往看守所收押。张副庭长解释:根据法律规定,案件应由一审法院执行。庞静案件的一审法院是站前区人民法院,因此应该由站前区法院来把庞静收监。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记者又来到站前区人民法院,并见到了该院负责刑事审判的刘姓副院长。

刘姓副院长表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有个内部文件,明确规定凡是在案件判决前未关押的罪犯,应该由公安机关送看守所执行刑罚,因此送庞静去服刑的应该是公安,而不是法院。

他表示,营口市检察院已经开始协调此案,确实是让法院来具体执行,不过他正在给检察院打报告,准备附上省法院的文件,向检察院说明,还应该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6警方:抓捕手续已退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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