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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乘公交车抢夺方向盘 被控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6-07-31 10:55:19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男子三环路上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被控危害公共安全

央广网北京7月31日消息(记者孙莹 实习记者曾燕)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年3月的一个早高峰,男子应某在乘坐北京市21路公交车时突然抢夺司机方向盘,造成公交车左右摇摆后紧急制动,应某当场被车内乘客控制。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指控应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择期宣判。

49岁的应某来自吉林,小学文化,案发前无业。2009年,他曾因犯诈骗罪,被北京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2015年12月,又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杭州上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此次出狱不到三个月,今年3月11日9点左右,应某乘坐21路公交车,行驶到北京新兴桥南侧西三环主路时,突然抢夺公交车司机手中方向盘。

公诉人:突然,他站起身去抢司机的方向盘,整个身子伏在方向盘上,公交车司机比较有经验,一直死死地把着方向盘,没有让他抢走,但是公交车还是有剧烈的晃动,后来司机对车辆进行了制动。

当时公交车上有十几个乘客,应某被车内群众当场控制,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应某为什么这么做,法官对应某进行了讯问。

审判员:为什么这么做,当时你怎么想的?

被告人:有些冲动,喝了点酒。

审判员:冲动为什么抢方向盘?有什么联系?当时的想法是什么?

被告人: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说。

审判员:你以前开过车吗?会开车吗?

被告人:开过。会开。

审判员:知道方向盘失控的后果吗?

被告人:知道。

审判员:当时路上车多吗?

被告人:不多。

审判员:当时车上有多少乘客?

被告人:十多个。

应某到案后的供述,反映了应某当时所谓“冲动”的原因。

公诉人:据他自己说,他当时是想到自己找不到工作,老婆也跟他离婚了,母亲70多岁,自己没有能力照顾,还要让母亲照顾自己,当时想到自己人身比较失败,情绪非常低沉。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应某的刑事责任

公诉人:这个事情社会危害性是非常大的,首先是公交车紧急制动,车内乘客会发生刮蹭碰撞,受伤。车辆虽然经司机紧急制动,没有严重偏离车道,但是很有可能会与其他车辆发生刮蹭、碰撞,造成交通事故。会危及到很多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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