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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8年前售20支仿真枪被关4年 获35万国家赔偿

2016-07-30 17:55:05  信息时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玩具枪小贩获35万元国家赔偿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8年前在广州市一德路出售20支仿真枪,玩具小贩王国其被指控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坐了整整4年牢。今年春节前他终于获得了检方无罪认定,随后向广州中院申请67万元的国家赔偿。昨日下午5点,广州市中院向王国其的代理律师送达了赔偿决定书,决定赔偿王国其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35.4万余元,向王国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去函说明判决及赔偿情况,并支付王国其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贩卖仿真枪招来4年牢狱

王国其现年45岁,8年前他刚来广州不久,跟着老乡在越秀区一德路卖玩具。2009年10月19日,他对老婆说要去给顾客邮寄仿真枪,从此缠上了改变一生的官非。这天,警方缴获了20支仿真枪,有18支被鉴定为法律意义上真正的枪。

经过法院一审、二审,王国其都被以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判了10年有期徒刑,这已经是两级法院能判下的最轻的刑期。王国其坐了4年牢,转机出现在2012年8月,广州市中院启动了案件的再审程序。

广州中院作出了改判,将有期徒刑10年改成4年,但罪名未变。2014年12月王国其上诉期间,越秀区检察院撤销了对王国其的控诉,越秀区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但是,王国其不愿意接受不明不白的撤诉决定,为了要一个无罪判决,他提出了上诉。

2015年9月,广州市中院撤销了越秀区法院的裁定,并发回重审。越秀区检察院再次提交了撤回起诉决定书,12月30日,越秀区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直到2016年1月26日,王国其拿到了越秀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即检方对王国其行为的无罪认定。第二天,王国其就到广州市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昨日下午5点,王国其的代理律师周玉忠接到通知后一人到广州市中院,书记员向他送达了《赔偿决定书》。周玉忠说,王国其已经回老家打工,并不在广州。

  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广州市中院认为,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王国其被逮捕后最终被判无罪,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该院应给予其人身自由赔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数额,2015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为242.3元。王国其被限制人身自由共1461天,法院应赔偿王国其人身自由赔偿金为242.3元×1461天,共计人民币354000.3元。

对于王国其请求广州市中院就其刑事案件错判出具书面道歉信,在《人民日报》上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广州市中院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酌情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并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跨度8年

2009年10月19日

王国其因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被羁押,同日被刑拘。

2009年11月25日

王国其被逮捕。

2010年5月13日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决王国其犯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判刑10年。

2010年12月20日,王国其上诉后广州中院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后,王国其被押到监狱服刑,并不停向广州市中院提出申诉。

2014年6月4日

广东省高院对该案复核后裁定撤销上述判决,发回越秀区法院重审。

2014年11月17日

越秀区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对王国其的起诉。

2014年11月26日

越秀区法院裁定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2016年1月25日

越秀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对王国其不起诉。

2016年7月29日

广州市中院送达了决定书,决定赔偿王国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35.4万余元,并支付王国其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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