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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解救失足女后反成"黑社会" 称曾遭警方逼供(图)(2)

2016-07-29 13:16:37  南方周末    参与评论()人

站在滑县街头的康少帝。(南方周末记者王瑞锋/图)

“一定有人撒了谎”

位于豫北的滑县,以道口烧鸡闻名。曾经有一段时间,社会风气低俗,当地一名律师说,“路边的很多饭店,都是靠小姐提供服务招揽顾客。”

道北饺子城便是提供这种色情服务的场所之一。这家店的多名小姐对警方说,“陪客人吃饭喝酒一次30元”,“发生性关系一次50元”,“老板不抽成”。

关于女孩巫珊珊如何流落到道北饺子城卖淫的过程,不同人讲述的版本并不一样。根据巫珊珊当日报案笔录,她和康少帝相识于一个朋友家,后被康少帝和他的朋友龙军胁迫到美容店卖淫。因她拒不卖淫,两天后,康少帝在家中与她“强行发生性关系,床单上还流了血”,后又被康少帝送到九龙宾馆,最后被送到道北饺子城。

但是,康少帝在法庭上却说,他与巫珊珊是“在网上认识并确定为男女朋友的”。他否认巫珊珊在他家中住过,“也没有发生性关系”。康少帝的家在浚县小河镇康庄村,该村不少村民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巫珊珊曾在村口陪康家人卖农资化肥”。康少帝还说,他和龙军、巫珊珊一起到滑县找工作,“先是去网吧应聘收银员,后来去了美容店,在美容店,我们发生了口角,就再也没有联系过。”

但是,如果单看警方对刘战胜的笔录,康少帝似乎撒了谎。“知道为什么把你叫到派出所?你们这伙人都有谁?”警察丁彪问。

“因为我组织女孩卖淫了。”刘战胜答,“这伙人有我、康少帝、龙军、魏峰。我们这个团伙是2009年5、6月成立的,我们这一伙一起找小姐卖淫,就成立了这个组织。”同样的问题,四人的回答完全一样,并都指认刘战胜是头,称他为“鸡头”。

然而,在庭审当天,所有人全部翻供,提供了与笔录完全相反的供述,并称“遭到了询问警察丁彪的刑讯逼供”,“笔录不真实”。

声称遭到刑讯逼供的还有九龙宾馆老板张贵安,他说自己不认识巫珊珊,并且否认自己的宾馆有卖淫女。张贵安说,在派出所他被丁彪“搭背铐”,一只手从肩膀上面背过去,另一只手从背后背过去,两个大拇指用手指铐铐在一起,挂在一根横柱上,脚尖触地,俗称“苏秦背剑”。

“从晚上10点一直挂到第二天早上8点”,2016年7月7日,在自己逼仄的卧室里,张贵安给南方周末记者演示被刑讯逼供的情形。经过那个噩梦般的晚上后,第二天,浑身酸痛的张贵安在写满字的纸上签字按了手印。

康少帝也表示遭到了同样的处罚。2009年12月2日被带走后,他清晰地记得自己被关在道口镇派出所西边一栋楼的二楼。在第一间室内,除了遭受跟张贵安一样的“苏秦背剑”,他还被双手绑在身后,被绳子吊起至脚尖离地,“因为当时我不认罪,被警察当沙袋一样打拳击,后背还加了几块砖。”第二天,他分别在空白和写满字的纸上签字,按了手印。

此外,刘战胜和龙军均向南方周末记者指控,他们遭到了道口镇派出所副所长丁彪的刑讯逼供。刘战胜说,此前他曾因私事与丁彪产生过节。

让康少帝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他发现案卷中有他一份2009年7月26日的笔录,这一天正是巫珊珊报案的当天。在这份简单的笔录中,还留下了一个QQ号,号码是刘战胜弟弟的。

“这一天我根本没去过派出所,更不可能有这份笔录。”康少帝说,这一天他驾驶拉化肥的三轮车出了车祸,在法庭上,有多名村民曾出庭作证,确认康少帝没有撒谎。

康少帝没有理由不怀疑,“笔录造假”,“一定有人撒了谎”。

“最落魄的黑社会”

令人意外的是,多名被告人关于刑讯逼供和笔录造假的陈述,法庭并未采纳。

“当事人被刑讯逼供,但苦于很难保存和提供证据。”康少帝的代理律师张文有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对于报案人巫珊珊的笔录,张文有发现了诸多疑点,“巫珊珊说在美容店待了五天,但包括美容店老板等四个人证明她只待了两天;她说是康少帝把她带到的九龙宾馆,但魏峰说是他带的;她说在康少帝家里被强奸,但那天她在九龙宾馆。”

张文有律师在法庭上表示,巫珊珊的控告内容是不真实的,要求法庭依法严肃查证,“追究巫珊珊相关法律方面的刑事责任”。张文有还提到一个细节,每次开庭,他都要求巫珊珊一方出庭质证,“法庭说联系不到人”。

刘战胜也一直在滑县寻找刘凤琴和巫珊珊母女的下落,他发现两人已销声匿迹,“搬了家,也查不到户籍”。

滑县警方也表示,“找不到刘凤琴和巫珊珊”。滑县法院提及,“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被害人巫珊珊不知去向,下落不明,难以对其询问查证。”对于巫珊珊是否12岁、属于幼女,一审法庭称“公安机关亦未有巫珊珊的户籍证明,是否系幼女难以认定”。

针对“刑讯逼供”和“笔录造假”两项指控,南方周末记者多次给道口镇派出所副所长丁彪打电话、发短信,对方均未回复。2016年7月13日,滑县公安局一名负责人表示,“此案法院已经判决,侦查机关不宜表态。”

由于没有巫珊珊的当庭质证,让无法取得联系的报案人和被告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成为判决的重要依据。至于被告人在法庭上的翻供,法庭并不采纳。

2009年12月24日,滑县法院一审宣判,认为刘战胜称霸一方,谋取非法利益,纠集康少帝、龙军、魏峰为非作歹,组织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刘战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组织卖淫罪判处六年。康少帝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一年,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判决后,被告人全部上诉。历经滑县法院五次判决,安阳中院以原判事实不清,四次发回重审。在滑县法院的第二次判决中,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事实不清,不予支持。2012年5月,安阳中院做出终审判决,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刘战胜和康少帝均一年六个月。

“从一审到终审,罪名像剥玉米一样一层层被剥去,暴露了在侦查过程中证据不充分的问题。”张文有律师说,“尤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不副实。”

张文有认为,草草定性黑社会组织罪,与当时的大环境有关。彼时河南省公安厅长秦玉海(秦玉海于2014年9月落马,2016年4月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掀起了一股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高潮。秦玉海曾公开表示,“2009年河南立案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15起,打掉恶势力犯罪团伙397个,打黑除恶工作综合成绩全国第一。”

法庭上,律师张文有向几名被告人发问,“你们组织的章程规定是什么,有没有保护伞,如何分工,如何盈利?”

被告人面面相觑,无从回答。事实上,康少帝、龙军和魏峰三人才刚认识不久,他们三人与刘战胜也就是吃过一次饭而已,此前没有别的联系。至于美容店、九龙宾馆和饺子店的人,都否认认识他们。

“要是黑社会,也是最落魄的黑社会。”刘战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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