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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17万丰胸3年无效果 状告美容院获赔4万

2016-07-29 07:20:14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三年花了17万丰胸未见效 女子状告美容院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尹杉) 宁波一女子为了丰胸,三年间花了17万元,后因感觉没效果想把剩下的余款给要回来,但被美容院一口拒绝,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美容院告上法庭。近日,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因丰胸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29岁的宁波姑娘小娟(化名)肤白貌美、身材纤细,是周围朋友公认的小美女。可是小娟却一直对自己的身材感到不自信,每次看着镜子里的自己,总觉得美中不足:“要是胸部能够再丰满一些穿衣服一定更好看,气质也会不一样!”

2012年2月,小娟来到一家美容院咨询丰胸项目。美容院老板热情地向她介绍:“我们都是针对顾客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私人定制服务,而且我们的美容师都是有着多年经验的,很多来我们店里做丰胸的顾客都已经达到了理想的丰胸效果了!”小娟听完很受鼓舞,再加上这家店在宁波地区开有多家分店,颇具规模,便很爽快地先交了4万元,开始享受美容院的丰胸按摩服务。

美容师对小娟进行了胸部推拿与按摩,再以一些丰胸美容产品辅助,并对小娟解释:“中医按摩的原理主要是借助外力手法疏通胸部的经络,调理你的内循环,进行胸部塑形。比起那种通过手术填充硅胶等丰胸方式,中医按摩的方式更加安全,效果更持久。”小娟觉得美容师的介绍十分专业和科学,对这家美容院更加信任了,也对丰胸效果充满期待。

就这样小娟在这家美容院连续做了三年的丰胸项目及一小部分的美容瘦身项目,前后一共支付了17万元的费用。期间,小娟觉得自己的胸部并没有发生变化,几度想放弃,皆被美容师以“中医丰胸见效本来就慢,要坚持才有效”为由给劝回,又继续在美容院消费。

至2015年初,小娟一共去了美容院100余趟,但是发现自己的胸部还和三年前的一样,觉得丰胸按摩毫无效果,终于对这一丰胸项目失去了耐心,要求美容院将剩余的服务费用退还,却被美容院一口拒绝了。几经协商无果,小娟将美容院诉至鄞州法院。

庭审中,被告美容院答辩称,原告向其支付的17万余元属实,但是美容院并没有强制原告消费,且每次消费都给予了原告较低的优惠价格,实际上,加上原告在店内购买的护肤产品及其它各项消费已有近20万元,原告尚需支付2万余元欠款。关于丰胸项目的效果,被告解释道:“我们为原告量身定制了有针对性的丰胸保养方案,原告也是觉得有一定改善效果才会不断地来店里进行消费。中医按摩的功效是循序渐进的,自然不如填充硅胶等手段来得明显,更加需要顾客自己的配合才能见效。”因此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虽然在接受服务前预付了款项,但未办理过预付卡等,双方也未明确约定预付款的使用期限及用于特定服务项目或特定产品。原告作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被告应当根据原告接受的服务和使用的产品实际结算,并退还剩余款项。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用余款4万余元。

法官说法

鄞州法院承办该案的王法官解释道,本案中,原告虽提前支付了服务费用,但是未办理预付卡,双方也未在服务前做好具体的约定,这就和那些办理了预付费性质的会员卡之类的纠纷案件有所区别。“现在很多服务行业都流行办理预付费性质的消费卡,如健身年卡、美容次卡、餐饮会员卡等,通常办理此类消费卡时双方会对服务的期限、次数或者要达到的目标等权利义务作具体的约定,除非商家不能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所约定的要求,一般不能要求退款。”

因此,也提醒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和购买产品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美容产品因人而异,即便接受同样的服务,也可能因个人体质和条件的不同而得到不同的效果,不要因轻信商家的宣传或者看到“打折”、“赠送”等字样就盲目消费。在办理预付费性质的消费卡时,要详细了解办卡的附带条件、退卡要求等,并仔细核对消费明细,索取保留消费单据,以便维权需要。

来源:中国宁波网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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