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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书记干预司法让杀人犯获轻判 公检法均涉案

2016-07-26 06:10:29   西部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市委书记“打招呼”公检法勾兑命案

因湖南益阳原市委书记马勇干预司法,导致重罪轻判的一起命案,曾使益阳市公检法卷入一场反腐风暴。7月22日,该系列司法腐败案12名被告人的审理全部结束,其中包括益阳市公检法9名公职人员、两名律师及命案被告人的父亲。

在该系列司法腐败案庭审中,有公诉人指出,“为了开脱凶手罪责,公检法‘一条龙’服务。”记者从庭审中得知,公诉人提出至少4人涉徇私枉法罪,情节严重,应按5-10年档从重量刑。

市委书记的“招呼”在饭局上传递

2012年11月3日23时,浙江商人胡双福父子在其经营的夜宵店,与前来就餐的客人袁达力及其朋友发生争执,胡双福的大儿子胡勋焘用一把水果刀刺向袁达力,袁身中五刀后倒地。其间,袁达力在夺刀过程中,划伤了冲上来的胡双福的小儿子胡勋恒。在袁到地后,胡勋恒又捡起一块砖头对着袁腹部砸去,并朝袁膝盖附近踢了一脚。经鉴定,袁系被人用刀刺伤胸腹部致心脏破裂、肝脏破裂大出血、失血性休克引发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案发后,胡氏兄弟分别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向被害人家属赔付107万元。

案发后,胡双福为减轻两个儿子的刑罚,找到了时任益阳市委书记的马勇。

郴州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12年至2013年,胡双福向马勇行贿人民币10万元及价值3.3万元的金条一根。马勇应胡双福请求,向益阳市委政法委、益阳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就胡勋焘、胡勋恒故意伤害一案打招呼。来自市委书记的“招呼”,开始在公检法系统逐次传递。

命案被降级至区法院审理并获轻判

2016年7月,被告人、原益阳市赫山区法院院长谢德清受审时称,2013年2月或者3月的一个晚上,他接到益阳市人大常委会夏某的电话后,参加了一场饭局,饭桌上有益阳市委政法委、益阳市中院、益阳市检察院的几名主要领导。饭局中,政法委领导介绍了此前他并不认识的益阳市浙江商会老板胡双福,该政法委领导称,“胡总是浙江到我们益阳投资的老板,对益阳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胡总的儿子有个案子可能会起诉到赫山法院,请考虑一下怎么从轻处理。”饭后,谢德清收到了胡双福送的“和天下”香烟等财物。

涉嫌行贿、帮助伪造证据两罪受审的胡双福在庭审中称,他一共向马勇及益阳市公检法系统人员送出20多万元及48条“和天下”香烟(市场价约1000元/条)。

另外,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涂金华及其助理卜江波律师,因为在上述命案中帮助被告人“假立功”,也成为本系列案的被告人。

2013年5月,胡氏兄弟故意伤害一案提起公诉。此前,胡双福找过赫山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周力军和副科长李欣健。公诉人称,周力军违规将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截留不移送上级检察院,批准向赫山区法院起诉,使案件审级错误,并最终导致后来的判决不公。

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还指控,案件承办人李欣健在审查案件时,没有根据刑诉法规定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见,没有把案件移交益阳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李谎称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隐瞒胡勋焘故意杀人的关键情节;庭审中,对胡勋焘的假立功材料,李欣健没有进行实质审查。

2013年8月,赫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而根据现行刑法,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形,起刑点是10年,最高可判死刑。目前,“胡氏兄弟故意伤害案”也已进入法院再审纠错程序,该起命案指控的罪名已由故意伤害罪变成了故意杀人罪。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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