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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孩子接妻子下班 遇到并杀害妻子情人

2016-07-21 04:50:08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闫某带着孩子到妻子单位接她下班,却碰到妻子的情人也在场。两人见面便厮打起来,闫某持三棱刀将对方扎死,后投案自首。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死者家属5.4万余元。

44岁的闫某是本市无业人员,被害人冯某殁年33岁。据闫某供述,他和妻子张丽(化名)2008年在棋牌社认识了冯某,一来二去就混熟了。去年6月,冯某经常在夜里给张丽发信息聊天,他觉得两人之间有问题,但没有证据。去年8月一天夜里,闫某偷看妻子手机,发现了冯某发的暧昧信息。后张丽承认与冯某2008年就发生了性关系,她想分手,但冯某一直纠缠不断。此后,他找到冯某,对方答应断绝关系。

去年10月7日傍晚,闫某带着儿子到妻子上班的大兴区某商场,准备接她下班。到达后,他看到妻子在看手机,拿过去看到冯某发的短信,称要来商场看她。闫某随后在电话里和冯某争吵起来。

当晚8点,冯某与闫某见面后便厮打起来。其间,闫某持三棱形锐器扎刺对方胸部、背部、腰部等部位数下,后逃离现场。民警、医生赶至现场时,冯某已死亡。两天后,逃至河北的闫某在当地投案。

张丽的证言显示,她在婚后认识了冯某,当时闫某对她不好,她感觉不幸福,而冯某正与妻子闹矛盾,两人就好上了。冯某与妻子和好后,她与冯某就断了联系。后冯某离婚,两人又恢复了情人关系。事发当晚,冯某发短信说已到商场,张丽怕他和闫某撞上,就发短信让冯某到厕所等她,正好被刚进店的闫某看到。闫某与冯某就动起手来。庭审中,冯某的家人要求闫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7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闫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冯某明知闫某与张丽系合法夫妻而与她存在不正当关系,当日明知闫某接妻子下班仍执意到达现场,冯某对于导致矛盾升级引发本案存在过错。闫某构成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处闫某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死者家属5.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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