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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控投毒杀人13年后宣告无罪 已服刑11年(1)

2016-07-02 05:30:02  华商网-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当年投毒案凶手 13年后宣告无罪

记者 佘晖 宁军

柞水县曹坪镇田丰村村民柯长桂盼了13年终于得以清白。2003年,因涉嫌故意杀人柯长桂被判刑15年,后来减刑,实际服刑11年。经历了千难万阻,终于“老天开眼了”——昨日,她拿到了无罪判决

1 蒙受冤屈

拿到无罪判决她长久沉默

昨日上午11时许,柯长桂和她的儿子蔡乾鹏走进了柞水县人民法院。这半年里,母子俩已经无数次地出入这里,他们在等一份判决。“母亲2003年因为投毒杀人被抓进监狱,判了15年。因为表现好提前出狱。可我母亲是冤枉的。”蔡乾鹏说,“这些年我一次次地申诉,终于在2015年省高院让商洛中院重审,现在就等判决书了。”

中午,母子二人终于拿到了判决书,上面写道,撤销当年有罪宣判,宣告原审被告人柯长桂无罪。拿到判决书,柯长桂母子长久沉默。对于这份判决他们等了太久,久到柯长桂在高墙内失去了11年的人身自由。

“本以为会大哭一场,结果才发现眼泪都在监狱里流完了。”柯长桂说,“这些年,老天终于开眼了。”

14年前村里发生投毒案 测谎仪下她被确定为嫌疑人

案子要从2002年说起。

2002年6月2日清晨,人们在柞水县曹坪镇田丰村村道上发现村民郝延林口吐白沫死亡。案发后,当地公安并没有很快找到案件突破口,直到8个月后,2003年2月22日。柯长桂至今记得那天,“早上9点左右,几个便衣把我和我爱人带到了曹坪镇派出所,期间还分批带走了村里几个人。”柯长桂说,“那天村里一共7个人被测谎。”

在测谎仪下柯长桂被确定为嫌疑人,随后被警方控制。

2003年11月5日,商洛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大意为:柯长桂和丈夫已经入睡,村民郝延林翻洞进入其家中,被柯长桂发现。郝延林称找水喝,柯长桂想起十多年前,郝延林趁其丈夫不在家中翻入屋内企图不轨的事情后,心生恶意,便将家里多年前购买用过剩下的老鼠药,偷偷放入喝水缸内递给郝延林,郝延林喝完水后离开,次日清晨发现死亡。

第一次判了死缓 重审后改为有期徒刑15年

柯长桂及家人一直觉得被冤枉,起诉书中的内容也是子虚乌有的。但2003年12月9日,商洛市中院判决,柯长桂故意杀人,判处死缓。柯长桂家属不服上诉至省高院。2004年7月4日,省高院宣判,因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撤销商洛市中院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就当大家觉得案子有了转机时,商洛市中院并没有重审,而是由柞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县人民法院。

2004年12月10日,在没有任何证据补充的情况下,柞水县人民法院判决,柯长桂故意杀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柯长桂家属再次上诉,然而这次上诉只能上诉至商洛市中院,最终商洛市中院判决维持原判。

柯长桂的代理律师胡超奇说:“案件从死刑最后变成了有期徒刑15年,看似是给柯长桂减刑了,轻判了。然而实际上,我国法律二审终审制规定,县级法院不能审理死刑案件。所以在县级法院判有期徒刑15年后,家属上诉只能上诉到商洛市中院。这样判决根本到不到省高院那里,很好地规避了省高院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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