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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招聘保安患精神病 住户办喜宴划伤新郎弟弟(2)

2016-07-02 03:10:08  综合    参与评论()人

家属说,该保安有过精神病史,三个月前刚从精神病院出来,根据此前江苏省东方医院的一份检测报告,上面病历显示,他确实得过精神分裂症。目前,在民警协助下,该保安已被送往宁波康宁医院进行治疗。

物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招了他

当得知物业聘用的保安竟然是一名精神病患者时,小项很震惊。“患有这种病的人就像定时炸弹一样,随时会发作危及他人。”

昨日下午,花城花园物业经理余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位保安此前是在北仑工作过一段时间,事发前一个月才来小区,之前表现都很正常,物业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聘用的,事发当天,正好是他的发病期。

余先生说,事后,新郎家属提出赔偿40万,包括婚礼当天费用、医药费以及精神损失费,但物业认为赔偿金额太大了,只愿意支付所有医药费,另外免除一年物业费。

余先生表示,双方就赔偿事宜没有达成和解,下一步只能走司法途径解决,赔偿金额由法院说了算。

律师:监护人和用人单位都有责任

用人单位能不能雇用精神病患者?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施周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精神病患者是残疾人的一种,从残疾人就业角度来讲,国家法律是支持并保护的。但有其特殊性,应该是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这里的“能”是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用人单位当然是不能雇用的,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仅能在其智能范围内就业。

本案中,当事保安因其行为能力受限,其监护人应该承担监护之职责,若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其监护人应该承担损失赔偿之责任。另外,在精神病患者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存在一定的监督管理之职责,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也应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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