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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老翁继承遗产被要求证明去世母亲是否曾再婚(1)

2016-06-30 05:20:02  新文化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这份证明该到哪儿去办?

炎炎夏日,辗转奔忙的长春市民王女士感觉疲惫不堪。

“我跑断了腿,也不知道这事儿到底谁能解决。”为了丈夫继承婆婆房产的事情,王女士辗转在公证处、婚姻登记处、社区以及派出所中间。

不过,奔波了一周,由于一个证明无法办理,事情至今仍没有解决的头绪。

这份证明该怎么办?她又该怎么办?

王女士的婆婆1918年出生,2004年去世。“我公公1967年就去世了,我婆婆是个小脚老太太,一辈子也没有再嫁过人。去世以后留下了一个房子,一直没有办理过户。”

不过近几年,王女士的丈夫身体日益虚弱,考虑到身体状况,他们想在近日办好所有手续。“我丈夫已经75了,前两年心梗住院,心脏都搭桥了。他这种身体状况折腾不起,所以一直是我在跑这些手续的事儿。”

王女士首先找到了长春市信维公证处,做遗产继承的公证。“公证处给了我一个单子,让我自己把所有需要的资料都带全,所有需要盖章出具的证明,都需要我们自己去办理。”、

王女士说,她没想到,跑了几天,有一样证明始终也没有开具出来。“我公公先没的,我婆婆后没的,公证处让我开具一个,我婆婆这些年是否再婚的证明。”王女士说,婆婆生前居住在汽开区,按照公证处工作人员的指示,王女士来到汽开区婚姻登记处。原以为这样的证明很容易办理,但之后等待她的,却是一段马拉松般的征程……

公证处:必须要有纸质的证明

6月29日中午11点,新文化记者随王女士一同来到了长春市信维公证处。

“必须要有这个证明,不然我们不能给你办理。”工作人员表示,法律规定在公证时需要有此证明,所以才要求申请人去开具。“要是婚姻登记处不给开,你可以去单位或者社区。”

工作人员介绍,婚姻登记处不给开具此类证明的事情,他们也清楚。以往有这样情况的,都是去老人生前单位,或是居住地社区开具,一般都能够开出。

王女士说,婆婆生前从未上过班,并且社区也拒绝了她的请求,这份证明可否不开?

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必须要纸质的证明,要入档的,不然将来开档检查,我们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婚姻登记处:系统查无此人

29日下午1点,记者又陪同王女士来到了汽开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婚姻登记处现在只能开具一种证明,但并不是王女士所需要的。

“现在规定,只能开出国所需要的婚姻状况证明。像你家这种情况的,我们开不了。系统都已经更改了,根本没有这样的格式了。”

记者询问其他类似的情况都是如何解决的。工作人员表示,有的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来查看过即可,也有到社区开出此类证明的。

“很多公证处,都来我们这里调查,我们会配合调出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他们查看确实是这么个情况,就走了,也没让我们开证明啊。”

随后,记者表示想查看一下王女士婆婆是否曾再婚,工作人员在系统中查询后称,在民政局的系统中,查无此人。工作人员介绍,因为年代久远,系统中没有录入老人的信息是很正常的。

社区:口述信息难以作为证据

下午1点30分许,记者与王女士又来到了汽开区锦程社区。

社区的工作人员同样给出了否定的回答,“我们真开不了。我们所能了解的所有的信息,都是居民口述给我们的,不能作为证据,所以我们没法给你开这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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