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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偷食被爸妈虐待致死 父母不抢救先送儿上学(2)

2016-06-30 04:00:02      参与评论()人

经赣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刘蓝身体表面有13处皮肤擦伤痕迹、12处皮肤青紫淤血痕迹,解剖后发现其有牙冠折断、口腔黏膜出血、蛛肉膜下腔出血、硬膜下出血、脑干出血、脑组织挫伤等损伤,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 夫妇同获刑4年

5月13日,赣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刘蓝的老班主任老师在证言中称,刘蓝在学校成绩为中下水平,不太爱说话,性格较自闭,很少伙伴,上课较遵守纪律。但刘蓝的妈妈对其反映过,刘蓝经常在外偷东西,刘蓝的母亲因为她偷东西的事情会打刘蓝,有一次刘蓝来学校上学时脸上写满了“骗子”两个字,后来其了解到是刘蓝的母亲写在她脸上的。

“爸爸妈妈不喜欢姐姐,因为她不听话,又不懂事。”刘蓝的弟弟证实,刘险夫妇重男轻女思想严重,对儿子偏爱有加,但对女儿则爱理不理。

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险、王连在其女刘蓝在外偷东西且不服其管教的情况下,用板条及拖鞋殴打刘蓝身体、用绳子捆绑手脚、用袜子塞嘴巴、脱去衣裤用水淋身体等方式实施体罚,且在被害人刘蓝摔倒后出现全身乏力、嘴角流血、双脚冰冷、小便失禁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致刘蓝因大脑多处脑内出血,经抢救无效而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被告人刘险、王连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刘险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王连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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