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北京:电动车充电时电池爆炸 24岁女孩被烧死(1)

2016-06-29 14:34:44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小娟父亲郭先生展示被烧后的电动车电池。京华时报记者 赵思衡 摄

原标题:电动车电池爆炸烧死24岁女孩

京华时报记者 张淑玲 常鑫

24岁的小娟(化名)将电动车电池拿到卧室充电,没想到夜里电池突然爆炸起火,小娟被活活烧死。因认为电动车生产厂家应对此负责,小娟父母将天津泰丰小鸟电动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鸟公司)诉至朝阳法院,并追加电池生产厂家超威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威公司)为被告。昨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开庭审理。此外,记者探访发现,该品牌电动自行车已退出北京市场,销售商称因公司整改。   

电池爆炸被烧死 家属索赔百余万

昨日上午,小娟父亲郭先生同律师到庭。

据了解,郭先生是山东人,有3个女儿,一家人来京10余年,在朝阳区鸿博家园租房。该小鸟牌电动车买于2011年2月,小娟常骑电动车到亦庄上班。

郭先生诉称,2015年10月16日凌晨3时40分许,其夫妻两人被巨大的爆炸声惊醒,随后隔壁传来小娟的呼喊。两人随即推开房门想救女儿,但瞬间被大火灼伤。待消防员将火扑灭后,小娟已被烧死。

据朝阳公安消防支队火灾事故认定,该火灾为充电电池故障致爆炸引发。郭先生认为,小鸟公司作为生产者,超威公司作为充电电池生产商,应为该场事故负责,故诉请两被告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被烧毁的家具等共150余万元。

电池是否有问题有待进一步检验

对此,小鸟公司则称其不是适格被告,不应担责,“消防事故认定起火的原因是电池故障,小鸟公司生产的只是电动车,而电池是由电池生产商专门供货,故该场火灾事故和小鸟公司无关。”

另外,小鸟公司称,该案所涉的电动车是原告在2011年2月购买,根据常识,电池一般两三年就得更换,出事时间是2015年10月,故其认为起火的电池不是小鸟公司卖电动车时的原装电池。

据消防笔录显示,小娟母亲称其曾于两年前更换过一次电池。后经确认,涉案电池是超威公司产品。

超威公司则辩称,其虽是电池生产商,但该电池供货给电动车厂家的,则是浙江省超威电源有限公司,一个完整的充电电池至少要包括插线板、充电器、多块蓄电池之间的连接线及多块蓄电池等部分,充电电池组成部分较多,故火灾事故认定书中关于火灾原因的认定,也会存在多种可能性。因此,具体是何种原因导致了蓄电池爆炸和火灾的发生,无法直接从该事故认定中得出结论,需要法庭进一步核验查明。

最终,在征得原被告双方的同意下,法庭决定对涉案电池是否存在质量缺陷问题进行进一步检验。

该案当天未宣判。

女儿被烧身亡后 其母亲精神失常

庭审后,小娟父亲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他称,自小娟出事后,孩子妈妈也因受刺激而精神失常,时常坐着发呆,一旦有亲友提起小娟,她就哭起没完。“后来,我带着妻子看过医生,医生说是妻子受到了精神刺激,让看看心理医生。”

郭先生说,出事后,他们一家搬到了大女儿家所在的通州区张家湾附近居住。原来的房东也常常给他打电话索要赔偿,“我就告诉房东,让他们先自己装修,现在消防勘查结果是因为电池故障起火造成的损失,我想等两个厂家赔完钱后,再给房东钱。”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