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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打老母致其肋骨骨折 母亲不堪其辱喝药轻生

2016-06-21 03:15:04  综合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双峰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殴打母亲的逆子

彭爽  

近日,井字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同乐村李家组有人殴打自己的母亲,老人家想不通喝了农药。

一提到同乐村李家组,民警第一时间就想起了该组的恶汉黄某。黄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十年,2014年因殴打其母亲被双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15年因醉酒后在井字街寻衅滋事被双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黄某酗酒成性,经常醉酒后闹事,无故辱骂殴打其母亲,且屡教不改,当地群众也深受其害,民警隔三差五就要到他家出警。民警和当地干部群众经常教育他,要他踏踏实实做事,少喝点酒,不要辱骂殴打母亲。可他根本无视道德和法律、无视大家的关心和教育,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还当众宣称自己是井字街最后一个“老流子”。

民警赶到李家组,果然是黄某。经查,当天下午,黄某从菜地回家,看到母亲把大门关了,黄某便辱骂母亲。母亲打开门后,黄某上去就是一个耳光把母亲打倒在地,后又用木棍欧打母亲的背部和腰部,老人家不堪经常被儿子无故殴打,喝农药寻短见,幸亏120急救车及时赶到才脱离危险。后经双峰县中医院诊断,黄某的母亲被其殴打致四根肋骨骨折且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儿子打母亲,天理不容,情理不容、法理不容,当地群众及老人亲友强烈要求公安机关严厉惩处黄某。

黄某经常辱骂殴打其母亲,涉嫌虐待他人,根据刑法第260条,被双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这个无视道德与法律的逆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双峰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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