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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不愿被人说“胆小” 帮人跑腿送毒获刑

2016-06-17 13:14:38  广州日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少年被激将“胆小” 帮人跑腿送毒获刑

广州日报讯(记者 章程 通讯员 郭如璇、罗文君)一名17岁少年暑假约见同龄女网友后将对方强奸、一名16岁少年因为要面子被利用贩卖毒品……暑期即将来临,家长在忙于生计的同时,决不能忽略对孩子的正确引导和教育。

记者获悉,近三年,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32件,占刑事案件4.74%,其中去年至今共审理112件。未成年人犯罪中,暴力型、侵犯财产型犯罪较为突出。据悉,2007年至2014年,在广州两级法院判处的未成年被告人中,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占比超六成。

案例一:16岁少年被利用作跑腿贩毒

16岁的小文就读于广州一所中专技校,平日素爱与他人称兄道弟,十分讲“义气”。去年一天深夜,小文与校外的朋友消夜时,认识一名自称“锐哥”的大佬,聊天中“锐哥”让小文帮忙送“猪肉”赚钱。小文心里明白,“锐哥”口中的“猪肉”就是毒品。

考虑到帮忙贩毒犯法,小文迟迟不敢答应。“锐哥”见状,嘲笑小文胆小,还承诺如果帮送一包冰毒就给他70元好处费。小文禁不住被人奚落,在利益的诱惑下,便答应了“锐哥”的要求。第二天,小文来到岗顶中山三院门口与购买毒品的男子林某碰头。见面后,小文收下林某900元人民币,并将装有5包冰毒的双喜烟盒交给林某。正在准备离开时,被便衣警察抓获。经鉴定,五包“冰毒”实乃假毒品。

庭审时,小文如实供述了自己因要面子,被利用贩卖毒品的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文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鉴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属犯罪未遂,判处小文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案例二:17岁女孩见同龄网友被性侵

17岁的小明多年前跟随父母从老家来到广州生活。去年暑假期间,小明通过QQ上“附近的人”功能认识17岁女孩小美。当日两人聊了两个小时后,小明就一再邀请小美见面。当晚9时30分,两人在天河区一城中村村口见面,随后小明将小美带到出租屋里。不料,进了小明房间后,小明要求小美做他女朋友。表白遭拒后,小明将小美按倒在床,并实施了性侵。事后,小明害怕小美报警,强迫对方录音说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回到家后,小美将事情经过告诉父亲,之后在父亲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因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遂判处小明有期徒刑1年5个月。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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